根據新加坡律政部提供的數據,過去四年脫離窮籍者(也包括宣告破產無效者)的人數逐年攀升,從2011年的1390人增加至去年3546人。
法令修訂后,第一次被判入窮籍的人如果達到還款目標,將可在破產三年擺脫窮籍;如果有一定數量的放貸者反對,他可在破產五年后擺脫窮籍。
至于沒有達到目標的首次破產者,也通常可在破產七年后擺脫窮籍。
如果已不是第一次被判入窮籍,則通常可在破產五至九年后擺脫窮籍。如果破產者未能遵守當局規定,譬如沒有呈交財務信息或未經允許出國等,則需要更久時間才能擺脫窮籍。
當局指出,此做法將讓破產者有更清晰的時間概念,更有動力尋求受雇機會。律政部發言人說,新法令並不意味著律政部對破產者更仁慈。
根據新法令,沒達到還款目標的破產者,其名字和個人信息將永久性記入由官方受托人保存的公開名單,讓放貸者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