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振荃以秘書長身分宣佈 6月2日開特大 重選領導層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傅振荃以秘書長身分宣佈 6月2日開特大 重選領導層

(加影12日訊)董總改革派傅振荃今日以秘書長身分宣布,6月2日上午11時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解散和重選現有領導層。



他指出,5州董聯會于4月28日聯署致函給主席葉新田,引用董總章程第6.2.2條款賦予會員的權利,要求主席于7天內,發函召開特大。

要求召開特大的董聯會包括柔佛州華校董教聯合會、馬六甲州華校董事會聯合會、吉打華校董事聯合會、玻璃市華校董事聯合會和吉蘭丹華校董事教師聯合會。

“信函呈交至今已超過一週,主席再度漠視會員要求,始終沒發函通知召開特大。”



他今日在行政部,聯同5名改革派中委這么宣布;他也公開5州董聯會對葉鄒領導的不信任理由,和致給社團註冊局的信件。

領導層無法和解

傅振荃強調,他于本月8日致函給社團註冊局,至今社團註冊局在他以秘書長身份發函召開特大事項上,沒有任何意見。

他重申,董總領導層危機越演越烈,經已嚴重分裂及無法和解,董總中央領導已然形成兩個隊伍,互不承認。

“事態發展危急,已導致董總中央常務委員會及中委會,無法有效及順利的繼續操作,董聯會才要求召開特大。”

傅振荃說,根據本會章程第6.2.4條款,特大法定人數為不少于來自7個會員和至少33位代表出席。

他促請各州屬會,在5月25日前,呈交出席會議的代表名單,給本會會務與組織組。

特大將于6月2日中午11時,在董總A座401會議室召開。

5天沒人反對可召開

傅振荃稱,社團註冊局口頭告知,5天內如果沒有提出反對,他可秘書長身分發函,召開特大。

“我們在5月8日致函給註冊局,官員要求給5天研究要求召開特大的內容,若5天后沒作出任何反建議,就可以(秘書長身分)召開特大。”

他週二受媒體詢及社團註冊局對特大的反應時,這么指出。

傅振荃說,由8日開始計算,至今午12時屆滿5日期限,所以他們已發函給各州董聯會,通知出席特大。

“我們目前沒有收到社團註冊局的回复,沒有得到社團註冊局任何異議,這代表(他們)認可我們開特大。”

他也指出,依據董總章程,每屆中委會以4年為期,所以此次還是重選第29屆中委會。”

傅振荃透露,他以章程第5A.4.1條文,以秘書長身分發函,通知召開特大。

葉鄒領導違背章程

5州董聯會強調,葉新田和鄒壽漢的領導作風和言行,違背章程第4條款,“宗旨”的精神。

“葉鄒的舉動,已破壞組織團結,削弱董總維護華教的力量,傷害中委間的互信及華教同道情誼,損害董總權益和形象。”

5州董聯會在早前對葉鄒投不信任票和召開特大原由的文件中,這麼指出。

內容說,5州董聯會對葉鄒的領導完全失去信心和信任,因此向2人投不信任票。

“葉鄒在處理董總事務時,專橫霸道、獨行獨斷及不依章做事,令中委會和常委會不能正常操作。”

5州董聯會對主席葉新田投不信任票的11個原由

1. 葉新田不依章程,霸道地拒絕去年10月25日,6州屬的董聯會引用章程第6.2 .2條款所賦予會員的權利,召開特大討論與議決“投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不信任票並撤其職”議案。

2. 去年11月9日的第8次常委會議,葉新田不按董總章程規定,蠻橫地拒絕多數與會者提議將6州董聯會,要求召開特大提案列入議程,導致8位董總常委忿而退席抗議的事件。

3. 葉新田于去年11月15日發函通知屬會,于12月7日召開特大,討論與議決“通過和接納關丹中華中學學生參加華文獨中統考”提案,此舉漠視董總常委及董教總獨中工委會角色。

4. 18位中委于去年12月29日向葉新田呈交聯署信函,要求董總主席收到信函后7天內,發函召開中委會;會議議程必須列入“解散和重選第29屆董總中央常務委員職務”卻遭葉新田拒絕,令18位中央委員選擇不出席,抵制、抗議上述會議的召開。

5. 葉新田不惜首開董總歷史的惡例,引入司法程序以阻止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的召開,將18位中央委員控訴上法庭。

6. 葉新田以主席名義發出函件予13位常委,要求他們對“乙未董總春節團拜”,即屬于“2015年工作計劃”內的活動項目,舉辦與否表態,嚴重違反議事應有的程序。

7. 2月10日18位中央委員致函葉新田,強烈反對主席未經董總各級會議的通過討論與接納下,就對外宣稱春節團拜活動“不能因某些人為因素而停辦”的理由,擅自決定以董總名義,聯合其他團體籌辦新春大團拜活動。
8. 葉新田不遵循董總章程,違反高庭法官裁決,即須在21天內召開以原有中央委員,將解散和重選中委會列入議程;更撤換數名改革派中委和常委。

9. 葉新田非法撤銷與委任常委和中委,使自己從少數變成大多數后,召開數個非法會議,作出多項議決,包括成立紀律小組、辭退首席執行長孔婉瑩。

10. 葉新田在未經查證下,片面指控行政部出現賬目不清楚,並向警方報案,要求警方介入調查。

11. 葉新田違背了董總章程“宗旨”的精神,無法繼續帶領和團結全體中央委員,共謀維護和發展馬來西亞華文教育事業。

董總特別會員代表大會議程

議程1. 推選會議主持人。

議程2. 通過和接納對董總主席葉新田投不信任票。

議程3. 通過和接納對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投不信任票。

議程4. 通過和接納解散現有的第29屆董總中央委員會。

議程5. 通過和接納重選第29屆董總中委州,以及重組第29屆董總中央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

提案. 特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和接納對董總主席葉新田和署理主席鄒壽漢投不信任票,並解散現有的第29屆董總中央委員會及重選第29屆董總中委州,以及重組第29屆董總中央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

5州董聯會對署理主席鄒壽漢投不信任票的4個原由

1.鄒壽漢在2014年12月24日的中委會,因出席人數不達法定人數,羞辱與抹黑多位董總中央常務委員。
2.私自公佈去年7月26日中委會會議內容,並作出許多不符合事實、扭曲和誤導性的談話。
3.私自公佈“內部未定稿文件”,以及抹黑、分化常委和中委。
4.藐視董教總獨中工委會,在去年8月17日的第一次會議,作為董總代表半途離席,並對媒體發表仍在會議議程討論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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