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文件融资失信千万 前董事监17年鞭4下
(吉隆坡13日讯)工程公司前董事以假文件申请融资及失信1000万令吉,今日被地庭判处监禁17年与鞭4下。
被告马林莫哈末(45岁)被控于2009年11月8日与2010年2月9日,在马六甲路的Muamalat银行内,以伪造的GSE工程公司发货单,为沙当再也有限公司申请944万5020令吉融资,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被判监禁6年。
第2项控状指他在2009年12月11日与2010年1月25日,在拉惹朱兰路奥林匹亚大厦内的联昌国际银行内失信110万令吉,牴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他在此罪状下,被判监禁10年与鞭笞4下。
马林莫哈末也因未获其他董事的同意下,将政府批给沙当再也有限公司的工程,交给GSE工程公司,牴触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2)(d)条文,而被判监禁1年。
地庭法官诺沙丽达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只需坐牢6年,刑期即日算起。
由于被告向高庭提出上诉,因此,地庭批准刑期暂缓执行,并将担保金额从11万5000令吉,提高至14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