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在提供服务时可征收 手机充值卡不征GST
(布城13日讯)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沙比里仄宣布,内阁同意电讯公司只能在提供服务时,向预付电话服务用户征收消费税,这意味着在出售预付电话充值卡时,不能征收消费税。
他说,内阁今日同意部门的建议,即当预付电话充值卡以10令吉售价出售时,用户在充值时,将获得10令吉的价值。
“电讯公司获6个月对此新措施作出调整,这也意味着电讯公司现阶段将以现有方式售卖充值卡,直到这项措施完全落实为止。”
阿末沙比里仄今日在新闻发布会指出,内阁是认为用户在购买预付电话充值卡时,未使用相关服务,只有在激活该充值卡后,才属于使用相关服务,因此在那个时候才能够征收消费税。
双赢方案
他说,政府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方式,因此政府不会在用户使用服务前就征税。
他补充,至于征收制度则由多媒体通讯委员会及电讯业者讨论,以保障用户的利益。
“预付电话用户可透过多个方式来充值,包括传统充值卡、网络充值固本、银行转账和提款机充值,使用不同方式会有不一样的佣金。”
他解释,这涉及复杂的层面,以前需要8至10个月作好准备,业者目前受促在6个月内完成所有系统。
他强调,6个月期限是合理的,这也是内阁的决定,包括测试有关系统是否利于民众,并认为这是双赢的方式,使人民受惠,政府没有亏损。
他也说,政府不能贸然指示电讯业者撤回现已在市场的充值卡。
“政府将经常确保这项措施不会让民众亏损,同时政府也要看到电讯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素质。”
要求降低收费可行
阿末沙比里仄说,现今的电讯业已逐渐迈向数码经济系统,手机不再单纯只供作通讯,而是可作其他购物用途。
他指出,手机用户已减少通电或传短讯,改使用数据(DATA)通讯,因此该部将要求电讯公司降低收费。
“这也是大势所趋,因为趋势显示,手机通话及短讯服务的费用已越来越便宜;此大趋势将令未来的收费越见廉宜。”
他解释,在电讯业的良性竞争中,以往第一代的预付电话通电费用为每分钟2令吉40仙,然后逐步降低至每分钟33仙;以前短讯每则收费40仙,现在1仙。
他强调,为了平衡消费税制度下带来的冲击,要求电讯业者降低通话及短讯收费是可行的。
“我们希望降低收费,不加重消费者负担之余,也让消费者受惠。”
促提供学生可负担配套
阿末沙比里仄促请电讯业者,为目标群体例如学生提供可负担配套,以确保人民的利益不会受损。
“在强调费用廉宜之际,电讯业者的服务素质也重要;若收费廉宜,但通电频频受干扰,没有3G及WhatsApp等……因此电讯业者有责任提升这些服务。”
当记者欲确认目前市面上充值卡是否依然以10令吉60仙出售时说,部长没有正确回答,他说,现今的电讯业已逐渐迈向数码经济系统,手机不再单纯只供作通讯,而是作其他购物用途。
“就像我们去国外如美国及英国,将充值卡存进手机,然后使用内值的款项购买应用程式、影片、机票和戏票等。政府只在用户使用手机服务,动用到相关内值数码货币(wang digital)才征税。”
部长补充,原则上当手机用户把充值卡价值转化为数码货币,但未动用到数码货币前,就不应征收消费税;只有在动用到数码货币时,方可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