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在提供服務時可徵收 手機充值卡不徵GST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僅在提供服務時可徵收 手機充值卡不徵GST

(布城13日訊)通訊及多媒體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沙比里仄宣佈,內閣同意電訊公司只能在提供服務時,向預付電話服務用戶徵收消費稅,這意味著在出售預付電話充值卡時,不能徵收消費稅。



他說,內閣今日同意部門的建議,即當預付電話充值卡以10令吉售價出售時,用戶在充值時,將獲得10令吉的價值。

“電訊公司獲6個月對此新措施作出調整,這也意味著電訊公司現階段將以現有方式售賣充值卡,直到這項措施完全落實為止。”

阿末沙比里仄今日在新聞發佈會指出,內閣是認為用戶在購買預付電話充值卡時,未使用相關服務,只有在激活該充值卡後,才屬於使用相關服務,因此在那個時候才能夠徵收消費稅。



雙贏方案

他說,政府認為這是比較合理的方式,因此政府不會在用戶使用服務前就徵稅。

他補充,至於徵收制度則由多媒體通訊委員會及電訊業者討論,以保障用戶的利益。

“預付電話用戶可透過多個方式來充值,包括傳統充值卡、網絡充值固本、銀行轉賬和提款機充值,使用不同方式會有不一樣的傭金。”

他解釋,這涉及複雜的層面,以前需要8至10個月作好準備,業者目前受促在6個月內完成所有系統。

他強調,6個月期限是合理的,這也是內閣的決定,包括測試有關系統是否利於民眾,並認為這是雙贏的方式,使人民受惠,政府沒有虧損。

他也說,政府不能貿然指示電訊業者撤回現已在市場的充值卡。

“政府將經常確保這項措施不會讓民眾虧損,同時政府也要看到電訊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務素質。”

要求降低收費可行

阿末沙比里仄說,現今的電訊業已逐漸邁向數碼經濟系統,手機不再單純只供作通訊,而是可作其他購物用途。

他指出,手機用戶已減少通電或傳短訊,改使用數據(DATA)通訊,因此該部將要求電訊公司降低收費。

“這也是大勢所趨,因為趨勢顯示,手機通話及短訊服務的費用已越來越便宜;此大趨勢將令未來的收費越見廉宜。”

他解釋,在電訊業的良性競爭中,以往第一代的預付電話通電費用為每分鐘2令吉40仙,然後逐步降低至每分鐘33仙;以前短訊每則收費40仙,現在1仙。

他強調,為了平衡消費稅制度下帶來的衝擊,要求電訊業者降低通話及短訊收費是可行的。

“我們希望降低收費,不加重消費者負擔之餘,也讓消費者受惠。”

促提供學生可負擔配套

阿末沙比里仄促請電訊業者,為目標群體例如學生提供可負擔配套,以確保人民的利益不會受損。

“在強調費用廉宜之際,電訊業者的服務素質也重要;若收費廉宜,但通電頻頻受干擾,沒有3G及WhatsApp等……因此電訊業者有責任提升這些服務。”

當記者欲確認目前市面上充值卡是否依然以10令吉60仙出售時說,部長沒有正確回答,他說,現今的電訊業已逐漸邁向數碼經濟系統,手機不再單純只供作通訊,而是作其他購物用途。

“就像我們去國外如美國及英國,將充值卡存進手機,然後使用內值的款項購買應用程式、影片、機票和戲票等。政府只在用戶使用手機服務,動用到相關內值數碼貨幣(wang digital)才徵稅。”

部長補充,原則上當手機用戶把充值卡價值轉化為數碼貨幣,但未動用到數碼貨幣前,就不應徵收消費稅;只有在動用到數碼貨幣時,方可徵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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