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手指性侵少女成孕案‧周美芬:恐出现争议 重新检视法令条文
(吉隆坡13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拿汀巴杜卡周美芬指出,该部将探讨老翁用沾精液手指性侵少女成孕并无罪一案,以检视有关法令及条文,是否出现争议或不足之处。
“若探讨结果真有争议,妇女家庭部会要求修改该条文。”
她对法庭判决感震惊和惊讶,并指若有关法令或条文在诠释部分具争议,再加上基于案中的脱氧核糖核酸已证明有关孩子属被告,总检察署需重新考虑提出上诉,这样才能保障少女不受性侵的权益。
周美芬今日在记者会说,该部将重新检视刑事法典的条文及儿童法令,以便在相关法令下,法庭的这项判决是否具依据及根据法令处理。
南希苏克里:感悲痛
促政府申请司法检讨
(布城13日讯)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里对“沾精液手指性侵未成年少女不构成强奸罪”的法庭判决,感到悲痛,并敦促政府根据联邦法律第137条文,申请司法检讨。
“如果我们的法律存有弱点,有必要加以修正。”
南希苏克里说,她会确保所有相关法律获修订,以适应社会当前的需求。
“政府其实已起草修订上述相关法律。”
性犯罪者须登记
南希今日发表文告说,她支持非政府组织建议,性犯罪者必须向当局登记。
目前,在1969年罪犯及不受欢迎人士登记法令下,罪犯资料必须依法登记,强制登记罪行包括强奸、鸡奸、与动物性交及任何违反自然性行为的自愿口交和自愿肛交,但并不包括被定罪的非自愿口交和肛交罪。
南希说,法庭也可以下令有犯罪前科的人,出狱后被警方监督不少于1年和不超过3年。
针对大马学生诺菲特里阿兹米尔在英国犯下恋童罪,被判监5年事件曝光后,本地妇女非政府组织于周日举行反色情运动,敦促政府制定专门法律,限制色情影片,南希说,目前没有必要拟定新法令,现有的刑事法典,有足够条文禁止色情影片。
总检察署不提检讨申请
(八打灵再也13日讯)总检察署不会就上诉庭裁决六旬老翁利用沾精液手指,性侵导致未成年少女受孕不构成强奸一案,提出检讨申请。
总检察署第一副律政司拿督顿马吉指出,总检察署接纳上诉庭的裁决,况且此案是从地庭审理,因此必须在上诉庭结束,不能再上诉。
他向《星报》指出,总检察署会保持不申请检讨裁决的政策。
上诉庭于上周宣判,被告布亚则隆(60岁)利用沾精液手指,性侵导致未成年少女受孕并不构成强奸,获得无罪释放。
砂拉越律师协会主席沈威全和全民义务律师主席拿督凯鲁安华都促请总检察署,就上诉庭此项裁决探讨申请检讨的可能性,并指总检察署必须带出强烈讯息,就是绝对不能容忍这样的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