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糕多賺1仙也罰 觸犯反暴利法令

(馬六甲13日訊)多賺1仙,也觸犯法令!

因麵包店所售賣的鬆糕(Muffin),盈利賺幅(Profit Margin)比原本賺幅多一仙,甲市一間著名超市旗下的麵包店,今日在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4(1)條文,面對4項控狀時認罪,遭地庭宣判共罰款11萬令吉。

被控上庭的麵包店,香草鬆糕和藍莓鬆糕的盈利賺幅多出24仙、巧克力鬆糕的賺幅多出19仙,而杏仁鬆糕僅多出1仙。

麵包店總經理認罪

來自布城的國內貿易、合作社與消費局法律及檢控主任拿汀鄭麗莉,今日援引相關法令提控甲市一間著名超市的2間子公司,即麵包店及遊樂場。

該麵包店總經理莫哈末立祖安蔡,在沒代表律師下出庭,並俯首認罪。

4控狀罰11萬

首控狀指該公司于今年3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麵包店內經營生意時,被發現所售賣的杏仁鬆糕,從1令吉20仙被調高到1令吉50仙,以致杏仁鬆糕盈利賺幅增加,牴觸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4(1)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8(a)條文下受處罰。

次控狀指該公司于今年3月17日下午3時20分,在上述地點所售賣的香草鬆糕,從1令吉20仙被調高到1令吉50仙,觸犯相同法令。

第3控狀是在今年3月17日下午4時01分,售賣的巧克力鬆糕價格也被調高。

第4項控狀是在3月18日下午12時52分發生,所售賣的是藍莓鬆糕價格被調高。

莫哈末立祖安蔡認罪后說,這是該公司初犯,公司在事后已採取行動,並成立價格控制小組,以免重蹈覆轍。

法官安然占丹隨后判該公司在首控狀下罰款2萬令吉、次控狀罰款2萬5000令吉、第3控狀罰款3萬、第4控狀罰款3萬5000令吉。

甲州貿消局副執法主任羅斯里和價格控制及反暴利組主任莫哈末依山也出庭旁聽。

遊樂場收費調漲罰3萬

無法向貿消局官員呈報遊樂場收費調漲文件及原因,超市子公司遊樂場遭法庭宣判罪成,罰款3萬令吉。

該公司代表諾希雅出庭時認罪,被安然占丹判上述罰款。

控狀指該公司于今年2月14日,被發現無法遵循貿消局官員的指示,即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第21(2)條文下,要求該公司在2月13日之前必須提供完整資料及呈報21通告表格,因此觸犯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第21(5)條文,可在第57條文下被判。

諾希雅在求情時指,有關文件必須等待主管及財務部發出,而剛好負責人拿假,因此,造成公司無法在限期內呈報文件。

18月內須保持原有賺幅

羅斯里說,在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下,商家于今年1月至明年6月的18個月中,須保持原有的盈利賺幅,即使賺幅多出一仙也不行。

他說,從商店所售賣的商品價格,扣除成本后,不得超過原本的賺幅。

另一方面,貿消局發文告說,反暴利行動于今年1月15日在全馬同時展開。截至3月15日,執法官員展開3萬0410項檢查行動,其中82宗案涉及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58宗在1972年秤磅及測量法令下調查、3宗則涉及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

該局共充公市值3萬4858令吉45仙的物品,發出2萬3950令吉數額的罰單。該局也接到154宗沒標價及263宗有關消費稅的投訴。

此外,甲貿消局發出51張21通告給擅自調高價格的商家。

特定方程式計算賺幅

貿消局計算商品盈利賺幅的方程式,是以售賣價格,扣除成本價格,加上營業成本。

莫哈末依山解釋,該法令于今年1月1日執行前,該局使用上述方程式計算盈利賺幅。法令生效后,新的盈利賺幅不得高過舊的盈利賺幅,為期18個月。

他說,該局是以公司所呈上的文件,即把租金、水電費、運輸費等計算在營業成本,再使用上述方程式而取得盈利賺幅。

莫哈末依山以被控的公司,把杏仁鬆糕盈利賺幅增加1仙的情況為例,指該公司于今年1月1日前,杏仁鬆糕的盈利賺幅是6仙,不過,該法令執行后,賺幅是7仙,意味著該公司賺幅已增加1仙。

禁藉消費稅提高賺幅

在消費稅法令下,有一項淨賺幅條規(Net Ringgit Margin Rule),禁止商家藉消費稅名義大肆提高賺幅。

在此條規下,商家在消費稅落實前后的特定期限內,也就是今年1月至明年6月的18個月內,不被允許調整賺幅,否則或遭當局引用相關法令提控。

據了解,關稅局早在消費稅于4月正式落實前,已積極收集市場上的物價走勢,並握有商家賺幅的數據,這些數據也成了當局引用淨賺幅條規對付牟利商家的憑證。

在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被控案例

2015年5月5日:雪州萬宜Jaya Grocer超市業者因將羊角豆價格調漲超過200%,至每公斤暴利6令吉60仙,在2011年價格控制和反暴利法令下被控,成為全馬首家在此法令下被控上法庭的超市。

該公司代表表明不認罪,其代表律師也向法官指出,問題的出現或因價格輸入出現技術錯誤,因此要求重新審視所呈交的價格表資料,並擇日過堂。隨后,法官同意此案在6月9日重新過堂。


2015年5月7日:哥打峇魯一名塑料用品銷售商在消費稅未落實前調漲價格,卻未能在3天內向貿消局解釋售價過高的理由而被控。該名商家否認有罪,法官訂于5月21日重新過堂。


2015年5月8日:檳城浮羅山背浮羅勿洞合作社,因沒在3天限期內,向貿消部解釋液化石油氣售價調漲問題被控上法庭,成為檳州首個在2011年價格控制與反暴利法令下被控的單位。

該合作社由主席莫哈末尤奴斯(57歲)代表出庭,他向法庭否認有罪,地庭法官依布拉欣將案展6月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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