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曾簽名無需擔心 身分證遭盜用先備案

在十多年前遺失身分證疑遭盜用借貸,如今卻遭追債。

⊙陳女士指出,她于十多年前,曾數次遭打搶而遺失身分證,后來都有補辦身分證。

她說,最近接獲一通電話,對方自稱是某電器店員工,更指她在十多年前購買了一台電視機,至今仍未繳完款項。

“對方說,我所欠的余款加上利息是總共5000令吉,並要我立即還債,否則將派人前來向我討債。”

她當時曾向對方解釋,她多年前曾遺失身分證,故不排除身分證遭盜用,並表示她自己不曾光顧該電器電。

陳女士說,她擔心對方會真的找上門來討債,她該怎么辦?

★林若輝律師

陳女士不必擔心,她可以先到警局備案。

若陳女士真的不曾光顧電器店,那表示對方並不曾拿過陳女士的正本身分證核對,加上單據上也不可能有陳女士的簽名,所以陳女士是無需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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