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佩明:嚴懲掠奪匪!

掠奪匪就像最貼近生活的罪犯,掠奪案新聞在媒體上多次被報導,有不少受害者就此飽受皮肉之苦,甚至喪命。

筆者也曾是掠奪案的受害者,而且被掠奪的次數超過一次,幸獲上天眷顧,沒有在被掠奪過程受傷。

日前,女同事在班丹英達商業區遭掠奪匪“相中”,匪徒不顧她拖著年幼女兒過馬路,仍舊朝著她肩上的手提袋下手,導致她在拉扯中跌倒在地,身上多處受傷。

當接獲這個通知的時候,筆者馬上趕往醫院查看她的傷勢,看到她一臉痛苦地坐在急救室等候,連講話也變得有氣無力。

此外,同事年幼的女兒因目睹母親被掠奪和跌倒的過程飽受驚嚇,雖然到醫院后沒有哭泣,但仍緊抿雙唇和顯得神情有點呆滯。

慶幸的是,同事被匪徒拖拉的時候沒有連帶孩子一起拉倒,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據悉,近日同事的女兒在從遠處聽到摩哆聲,也忍不住跟母親說后方有摩哆,恐怕這起事件對她年幼的心靈留下對摩哆騎士的陰影。

在筆者的角度,掠奪匪的行為與索取贖金的綁匪無異,他們的目標都是為了金錢,可以草菅人命不擇手段達成目標。

根據我國的法律,涉及綁架案的綁匪若在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死刑,或終身監禁及鞭打,那掠奪匪是否也應面對相同的重刑?

鑑于掠奪匪犯案的時候視人命如無物,希望掠奪案頻生的情形獲得各單位關注,匪徒一旦被逮捕,總檢察署援引嚴厲的法令對付和起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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