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阿窿2人罰3500
(吉隆坡14日訊)兩名華裔因承認涉及協助“大耳窿”活動,今日個別被推事庭罰款3500令吉。
推事莫哈末法扎也喻令兩名被告李國偉(譯音,19歲)及黃金翔(譯音,20歲)若無法償還罰款,就需個別被監禁4個月及3個月。
兩人是被控於4月21日凌晨1時45分及2時,在隆市華聯花園工業區,在隱瞞真實資料情況下,進行協助非法借貸活動,因而抵觸1951年借貸法令第29AA條文。
一旦罪成,他們可面對不超過2萬令吉罰款,不超過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案情顯示,兩人當時正在該工業區張貼印有“每月貸款、支票兌換、商人貸款、小販貸款、商業貸款”等字眼的廣告貼紙,而遭警方逮捕時,李性被告身上被發現共有480張貼紙及黃性被告身上則有450張貼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