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4日訊)台灣政府計劃調整房地產稅率,對短期持有住房者和非台灣本地購屋者提高稅率,以增加稅收收入並給房地產市場降溫。
根據台灣行政院週三公佈的最新草案,購屋未滿一年即出售者,獲利部分課稅稅率為45%;購屋一年以上、未滿兩年稅率為35%。持有房屋超過兩年未滿十年者課稅稅率降至20%,持有超過十年課稅15%。
在台灣財政部2月份提交的草案中,購屋一年以上未滿兩年者通過出售房屋的獲利部分將被課稅30%,兩年以上未滿十年者課稅17%。
根據新草案,對于非台灣本地購屋者,持有未滿一年即出售的獲利部分同樣將被課以45%的稅率,持有一年以上、未滿兩年者所需繳納的稅率也是35%。按照之前的草案,外資購屋者出售房屋所獲利潤的征稅率為30%,與持有時間無關。
如果購房者已經在房屋內住滿六年,出售獲利在新台幣400萬元(約46.9萬令吉)以下免稅,超過新台幣400萬元的部分按10%稅率課征。
按照2月份的草案,自用住宅的免稅門檻是,房地出售總價低于新台幣4000萬元(約470萬令吉)。
週三的新稅草案將需要獲得立法院通過,之后會取代從2011年6月起實施的“奢侈稅”,奢侈稅對短期持有不動產的交易課以10%至15%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