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毒證據不足 夜市助手獲釋重被扣
(怡保14日訊)巫裔夜市場助手被控販毒,因控方證據不足,獲判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唯過后被押扣,以協助調查是否涉及其他罪案。
被告莫哈末嘉米里(35歲,已婚,育有2名孩子),控狀指他于2012年8月12日凌晨12時15分,在怡保花園東區組屋販運10.811公斤大麻,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39B(2)條文下被定罪,唯一刑罰是死刑。
怡保高庭司法專員拿督仄莫哈末魯茲馬判決時說,基于控方證據不足、警方調查不完整,以及認同被告代表律師挑起的3項疑點,判決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認同3疑點
他說,疑點分別是被告曾租用的怡保東區花園租屋,已另有租戶、控方及被告提呈的租屋收據的字跡及簽名,完全不一樣,而且警方並未調查在組屋發現的1張照片裡,與被告合照女子的身分。
另外,站在犯人欄的被告獲知當庭釋放的裁決后,立即轉身向坐在后面的母親報喜,其母也開心得掉淚,似乎放下心頭大石。
此案主控官為王哈利斯,被告的代表律師為拉吉基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