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派入禀 今申请庭令阻叶开会
(吉隆坡14日讯)以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为首的改革派,将在明天向高庭申请临时禁令,禁止董总主席叶新田在本月22日之前召开任何会议,包括中委会会议和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
高庭法庭法官拿督瓦兹尔阿南择定明天(15日)早上,聆审是否批准这项申请。
另外,改革派今天也向法庭提出2项申请,一是要求法庭宣判3月20日谕令召开的中委会,必须按原班中委召开,否则属于不合法会议;第二是针对高庭在4月8日的判决,提出上诉申请。
22日裁决
高庭于4月8日分别驳回董总当权派和改革派的申请,即主席叶新田要求暂缓执行高庭的谕令,以及秘书长傅振荃要求宣判前者发出召开会议通知书不合法。
对于改革派的申请,法官表示仍需要时间厘清董总中委与常委制,因此要求双方明早继续陈词,并择定下周五(22日)下午4时,做出裁决。
瓦兹尔阿南说,由于双方律师对于中委与常委制度模糊不清,故促双方律师在厘清有关制度与投票权后,再续审此案。
“对于中委与常委的遴选,以及他们是否具有投票权,我仍需要时间了解后,才能做出判决。”
法官建议,已多次将纠纷带入法庭的董总当权派和改革派,在这期间试图透过其它途径,譬如社团注册局(ROS)介入,以解决内部纠纷。
对此,叶新田在庭外受询时说,由于案件尚在审讯中,故不便透露更多详情。
叶新田:注册官否认介入
叶新田驳斥社团注册局批准让改革派召开602特大,并声称社团注册官已否认介入此事。
“我刚从外地回来,从报章上得知,傅振荃说社团注册官已口头答应,召开此(特大)会议,我问了社团注册官,他说没有介入(此事)。”
他反问媒体:“你要相信谁?是傅振还是社团注册官呢?”
他也说,傅振荃一直对外宣称其中委会阵容有18名中委,但事际上目前董总32名中委当中,“夺权派”只占13名,故有欺骗华社之嫌。
对于周四前来法庭的目的,叶新田说,由于傅振荃早前就法庭案件提呈附加答辩书内容,故他必须来签名。
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雪隆董联会总务陈德隆和副总务林义明、吉隆坡民众华小董事长拿督斯里庄智雅也有出庭旁听。
不过,记者则未见傅振荃的改革派出庭。
叶新田不透露会议详情
针对傅振荃代表律师文添友较早前在庭上说,当权派订于周五傍晚6时和22日召开2项会议,叶新田不愿透露会议性质,以及有关会议是否会继续进行,并坚持听了周五陈词完毕后,再向媒体汇报此事进展。
傅振荃是在4月23日入禀高庭,提出6项申请,包括中委会议必须由原班人马召开;任何撤换和革职32名中委决定必须取消;所有由主席叶新田在3月20日后,召开的会议不合法等。
叶新田代表律师为拿督法鲁兹,傅振荃另一名代表律师是黄觥发。
更换名单将汇报确认
叶新田说,有关中委更换都在中央常务委员会及中委委员会汇报及确认。
“目前董总32名中央委员当中,夺权派只占13名。”
另一方面,陈德隆说,董总共有32名中委,根据董总章程第5.2.2条文,6名中委州各可委派3名代表,7名非中委州各1名代表,联合组成25名中央委员。
他补充,中委会成立后,董总主席可再委任7名中委,这7名中委有无投票权,在庭上引起争议。
根据董总章程第5.2.3条文,中央委员会得于选举年大会后的14天内进行复选,选出主席(1人)、署理主席(1人)、副主席(5人),ade 其中一名副主席职须保留给砂拉越和沙巴2名会员轮流担任;剩余4名副主席职则须保留给西马(11人)会员竞选担任;以及秘书长(1人)。
次序 | 日期 | 最新中委 | 前中委 | 州属要求 |
1. | 2014年 | 黄博淳 | 陈永生 | 吉兰丹 |
2. | 2014年12月23日 | 黄剑锋 | 黄循积 | 柔佛 |
3. | 2015年1月11日 | 陈亚斯 | 吴茂明 | 彭亨 |
4. | 2015年1月16日 | 徐满和 | 周惠卿 | 沙巴 |
5. | 2015年4月19日 | 刘东海 | 李官仁 | 霹雳 |
6. | 2015年4月9日 | 李清文 | 钟伟贤 | |
(主席委任中委会接纳) | ||||
7. | 2015年4月9日 | 彭志拔 | 刘天亮 | |
(主席委任中委会接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