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以董總秘書長傅振荃為首的改革派,將在明天向高庭申請臨時禁令,禁止董總主席葉新田在本月22日之前召開任何會議,包括中委會會議和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
高庭法庭法官拿督瓦茲爾阿南擇定明天(15日)早上,聆審是否批准這項申請。
另外,改革派今天也向法庭提出2項申請,一是要求法庭宣判3月20日諭令召開的中委會,必須按原班中委召開,否則屬于不合法會議;第二是針對高庭在4月8日的判決,提出上訴申請。
22日裁決
高庭于4月8日分別駁回董總當權派和改革派的申請,即主席葉新田要求暫緩執行高庭的諭令,以及秘書長傅振荃要求宣判前者發出召開會議通知書不合法。
對于改革派的申請,法官表示仍需要時間釐清董總中委與常委制,因此要求雙方明早繼續陳詞,並擇定下週五(22日)下午4時,做出裁決。
瓦茲爾阿南說,由于雙方律師對于中委與常委制度模糊不清,故促雙方律師在釐清有關制度與投票權后,再續審此案。
“對于中委與常委的遴選,以及他們是否具有投票權,我仍需要時間瞭解后,才能做出判決。”
法官建議,已多次將糾紛帶入法庭的董總當權派和改革派,在這期間試圖透過其它途徑,譬如社團註冊局(ROS)介入,以解決內部糾紛。
對此,葉新田在庭外受詢時說,由于案件尚在審訊中,故不便透露更多詳情。
葉新田:註冊官否認介入
葉新田駁斥社團註冊局批准讓改革派召開602特大,並聲稱社團註冊官已否認介入此事。
“我剛從外地回來,從報章上得知,傅振荃說社團註冊官已口頭答應,召開此(特大)會議,我問了社團註冊官,他說沒有介入(此事)。”
他反問媒體:“你要相信誰?是傅振還是社團註冊官呢?”
他也說,傅振荃一直對外宣稱其中委會陣容有18名中委,但事際上目前董總32名中委當中,“奪權派”只佔13名,故有欺騙華社之嫌。
對于週四前來法庭的目的,葉新田說,由于傅振荃早前就法庭案件提呈附加答辯書內容,故他必須來簽名。
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雪隆董聯會總務陳德隆和副總務林義明、吉隆坡民眾華小董事長拿督斯里莊智雅也有出庭旁聽。
不過,記者則未見傅振荃的改革派出庭。
葉新田不透露會議詳情
針對傅振荃代表律師文添友較早前在庭上說,當權派訂于週五傍晚6時和22日召開2項會議,葉新田不願透露會議性質,以及有關會議是否會繼續進行,並堅持聽了週五陳詞完畢后,再向媒體匯報此事進展。
傅振荃是在4月23日入稟高庭,提出6項申請,包括中委會議必須由原班人馬召開;任何撤換和革職32名中委決定必須取消;所有由主席葉新田在3月20日后,召開的會議不合法等。
葉新田代表律師為拿督法魯茲,傅振荃另一名代表律師是黃觥發。
更換名單將匯報確認
葉新田說,有關中委更換都在中央常務委員會及中委委員會匯報及確認。
“目前董總32名中央委員當中,奪權派只佔13名。”
另一方面,陳德隆說,董總共有32名中委,根據董總章程第5.2.2條文,6名中委州各可委派3名代表,7名非中委州各1名代表,聯合組成25名中央委員。
他補充,中委會成立后,董總主席可再委任7名中委,這7名中委有無投票權,在庭上引起爭議。
根據董總章程第5.2.3條文,中央委員會得于選舉年大會后的14天內進行復選,選出主席(1人)、署理主席(1人)、副主席(5人),ade 其中一名副主席職須保留給砂拉越和沙巴2名會員輪流擔任;剩余4名副主席職則須保留給西馬(11人)會員競選擔任;以及秘書長(1人)。
次序 | 日期 | 最新中委 | 前中委 | 州屬要求 |
1. | 2014年 | 黃博淳 | 陳永生 | 吉蘭丹 |
2. | 2014年12月23日 | 黃劍鋒 | 黃循積 | 柔佛 |
3. | 2015年1月11日 | 陳亞斯 | 吳茂明 | 彭亨 |
4. | 2015年1月16日 | 徐滿和 | 周惠卿 | 沙巴 |
5. | 2015年4月19日 | 劉東海 | 李官仁 | 霹靂 |
6. | 2015年4月9日 | 李清文 | 鍾偉賢 | |
(主席委任中委會接納) | ||||
7. | 2015年4月9日 | 彭志拔 | 劉天亮 | |
(主席委任中委會接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