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派入稟 今申請庭令阻葉開會

(吉隆坡14日訊)以董總秘書長傅振荃為首的改革派,將在明天向高庭申請臨時禁令,禁止董總主席葉新田在本月22日之前召開任何會議,包括中委會會議和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

高庭法庭法官拿督瓦茲爾阿南擇定明天(15日)早上,聆審是否批准這項申請。

另外,改革派今天也向法庭提出2項申請,一是要求法庭宣判3月20日諭令召開的中委會,必須按原班中委召開,否則屬于不合法會議;第二是針對高庭在4月8日的判決,提出上訴申請。

22日裁決

高庭于4月8日分別駁回董總當權派和改革派的申請,即主席葉新田要求暫緩執行高庭的諭令,以及秘書長傅振荃要求宣判前者發出召開會議通知書不合法。

對于改革派的申請,法官表示仍需要時間釐清董總中委與常委制,因此要求雙方明早繼續陳詞,並擇定下週五(22日)下午4時,做出裁決。

瓦茲爾阿南說,由于雙方律師對于中委與常委制度模糊不清,故促雙方律師在釐清有關制度與投票權后,再續審此案。

“對于中委與常委的遴選,以及他們是否具有投票權,我仍需要時間瞭解后,才能做出判決。”

法官建議,已多次將糾紛帶入法庭的董總當權派和改革派,在這期間試圖透過其它途徑,譬如社團註冊局(ROS)介入,以解決內部糾紛。

對此,葉新田在庭外受詢時說,由于案件尚在審訊中,故不便透露更多詳情。

葉新田:註冊官否認介入

葉新田駁斥社團註冊局批准讓改革派召開602特大,並聲稱社團註冊官已否認介入此事。

“我剛從外地回來,從報章上得知,傅振荃說社團註冊官已口頭答應,召開此(特大)會議,我問了社團註冊官,他說沒有介入(此事)。”

他反問媒體:“你要相信誰?是傅振還是社團註冊官呢?”

他也說,傅振荃一直對外宣稱其中委會陣容有18名中委,但事際上目前董總32名中委當中,“奪權派”只佔13名,故有欺騙華社之嫌。

對于週四前來法庭的目的,葉新田說,由于傅振荃早前就法庭案件提呈附加答辯書內容,故他必須來簽名。

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雪隆董聯會總務陳德隆和副總務林義明、吉隆坡民眾華小董事長拿督斯里莊智雅也有出庭旁聽。

不過,記者則未見傅振荃的改革派出庭。

葉新田不透露會議詳情

針對傅振荃代表律師文添友較早前在庭上說,當權派訂于週五傍晚6時和22日召開2項會議,葉新田不願透露會議性質,以及有關會議是否會繼續進行,並堅持聽了週五陳詞完畢后,再向媒體匯報此事進展。

傅振荃是在4月23日入稟高庭,提出6項申請,包括中委會議必須由原班人馬召開;任何撤換和革職32名中委決定必須取消;所有由主席葉新田在3月20日后,召開的會議不合法等。

葉新田代表律師為拿督法魯茲,傅振荃另一名代表律師是黃觥發。

更換名單將匯報確認

葉新田說,有關中委更換都在中央常務委員會及中委委員會匯報及確認。

“目前董總32名中央委員當中,奪權派只佔13名。”

另一方面,陳德隆說,董總共有32名中委,根據董總章程第5.2.2條文,6名中委州各可委派3名代表,7名非中委州各1名代表,聯合組成25名中央委員。

他補充,中委會成立后,董總主席可再委任7名中委,這7名中委有無投票權,在庭上引起爭議。

根據董總章程第5.2.3條文,中央委員會得于選舉年大會后的14天內進行復選,選出主席(1人)、署理主席(1人)、副主席(5人),ade 其中一名副主席職須保留給砂拉越和沙巴2名會員輪流擔任;剩余4名副主席職則須保留給西馬(11人)會員競選擔任;以及秘書長(1人)。

葉新田宣佈董總中委會更換名單
次序 日期 最新中委 前中委 州屬要求
1. 2014年 黃博淳 陳永生 吉蘭丹
2. 2014年12月23日 黃劍鋒 黃循積 柔佛
3. 2015年1月11日 陳亞斯 吳茂明 彭亨
4. 2015年1月16日 徐滿和 周惠卿 沙巴
5. 2015年4月19日 劉東海 李官仁 霹靂
6. 2015年4月9日 李清文 鍾偉賢  
(主席委任中委會接納)
7. 2015年4月9日 彭志拔 劉天亮  
(主席委任中委會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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