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手指性侵少女成孕案‧不满被告无罪释放 养父母寻求司法检讨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老翁手指性侵少女成孕案‧不满被告无罪释放 养父母寻求司法检讨

(古晋14日讯)老翁以沾精液手指性侵未成年少女,导致其怀孕生子案,受害人养父母对上诉庭判决深感不满,将入禀联邦法院寻求司法检讨。



来自诗巫的阿布巴卡和罗丝米雅蒂指出,养女在案发时是15岁,当时还是一名中学生,她受被告“指奸”所诞下的男婴现已3岁,由养女(现年18岁)及二老扶养。

他们说,养女经此事性情大变,变得沉默寡言,对人生未来也显得失去信心。

两老昨日特地赶到古晋砂州部长大厦,欲向州妇女及家庭发展部长拿督法蒂玛陈赛明,提呈要求入禀联邦法院寻求司法检讨函件;基于州部长不在,由部门秘书处代收该信函。



2周内申请司法检讨

有关信函是希望州政府能援引联邦宪法第137条文,入禀和寻求联邦法院对古晋上诉庭之前判决,进行司法检讨。

据了解,上诉庭是在5月7日下判,因此现在是争取时间,以赶在案件下判的14天内完成司法检讨申请行动,以期能推翻上诉庭判决,还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退休公务员邦雅阿纳查龙(当时56岁),被指4度性侵女同事的15岁未成年养女并导致对方怀孕产子,被法庭宣判监禁15年、鞭笞11下及赔偿4万令吉给受害人;惟被告不服该判决上诉至上诉庭。

上诉庭接受被告辩护律师指被告只是以沾有精液的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并非以生殖器官,不符合强奸定义;三司过后一致裁决被告上诉得直,被告当庭获无罪释放。

旺朱乃迪:条文有不足之处
内政部探讨修改刑事法

(吉隆坡14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旺朱乃迪指出,内政部将针对老翁以含精液手指性侵少女成孕无罪一案,深入探讨及建议修改刑事法典相关条文。

他说,该强奸案结果显示刑事法典相关条文有不足之处,内政部将在获得法庭完整报告及咨询法律顾问意见,提呈修改刑事法典内容的建议。

他今早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出席颁发表扬状给2名见义勇为的巡警后,召开记者会透露,该部也将从科技及技术层面问题,研究为何被告的精液与受害者怀上的孩子DNA吻合,却被判无罪。

“内政部将针对此案,探讨及建议修改一些法律条文,如刑事法典第375及376(强奸)条文。”他说,该部也曾于2004年及2005年,针对刑事法典第377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作出修改。

警察执行非份内工作
建议设评分机制表扬

旺朱乃迪指出,警员在值勤时皆面对一定的风险,有时也需涉及非份内的工作,因此,内政部将建议警队设立一个评分机制,表扬执行非份内工作的警察。

他周四颁发表扬状,给2名隆市警方的阿里夫巡长和莫哈末罗斯伊迪警员,表扬他们日前巡逻时,巧遇轿车失火及车主受困,徒手破车窗救出华裔车主。此案于本月1日凌晨5时30分,在吉隆坡西部交通疏散大道东部5.5公里处发生。

巡警阿里夫和莫哈末罗斯伊迪骑摩哆到孟沙的住宅区巡逻时,看见一辆白色轿车突撞上路旁的石柱后起火燃烧,车主受困车内,因而击破车窗救出车主。

出席表扬仪式者包括武吉阿曼防范罪案及社区安全局总监拿督阿克里沙尼、吉隆坡总警长拿督达祖丁、人民社警总会长关志庭、大马伊斯兰消费人协会(PPIM)总干事拿督纳晋佐汉、爱国基金会主席拿督胡仙尼及菲道斯助理总监。

被告律师发5声明平衡舆论

(诗巫14日讯)“沾满精液手指性侵导致未成年少女怀孕生子案”,早前在上诉庭上诉得直获无罪释放的被告邦雅阿纳查龙(60岁),其辩护律师奥格斯廷里昂今日发表五点声明,希望针对此案呈现一个比较平衡的舆论。

他表示,上诉庭法官不可能对外公开解释判决。但法律阐明,只有男性生殖器进入女方私处才是性交,所以他们(法官)也被约束了,这只能交给立法者在有必要之下,对相关法律作出修正。

奥格斯廷里昂针对5月7日古晋上诉庭下判的案例,发表以下声明:

(一)酒店注册簿支持被告没有到酒店的说法。

如果受害者被带到酒店4次,为何会不知道酒店名字?当警察带她到市区寻找酒店时,她随意指向一间酒店,后来调查发现她完全没有到过该间酒店;

(二)受害者指案件在2011年8月发生,当推算孩子出生日期,发现2011年8月的案件不可能造成她怀孕,受害者才有5、6和7月的案件之说,受害者没有道出实情;

(三)为何在受害者生下孩子一个月前,没有把强奸疑案告诉任何人或报警?她指本身是在生孩子时候才知道怀孕,因为其月事都有来;但妇产专科医生的证词指“一个怀孕妇女来月经,不会发现腹部隆起或不明显胎动是不可能的情况”,因此受害者是在说谎;

(四)妇产专科医生的证词指沾有精液的手指插入阴道,可以造成怀孕。在这方面,该名少女也的确生下被告的骨肉。妇产专科医生的证词与被告的故事符合,意思也就是说,少女在没有性交的情况下怀孕;

(五)根据警方,受害少女指3次的强奸案是在她同意下发生,因此牴触刑事法令第376(1)条文,而非376(2)(d)条文。但在法庭里,她指4次都是她不情愿下发生性行为,因此她的整个证词和可信度受到质疑。

奥格斯廷里昂也透露,有证据显示,受害者家属曾向被告索求10万令吉,被告除了无力负担,也因为自己没有犯罪,因此拒绝付款。有关索款可以构成勒索。当被告不付款后,受害者家属才决定报警。

陈赛明:寻求司法检讨
冀总检察署议员支持

(古晋14日讯)砂州福利、妇女及家庭发展部长拿督法蒂玛陈赛明接见被“沾满精液手指”性侵女子,并表明对被告获上诉庭判无罪释放案例,将致函给布城总检察署寻求作出司法检讨来上诉至联邦法院。

陈赛明今午在部门非常感性眼角泛泪的拥抱该受害者后,吁请所有国会议员在国会中支持受害者养父母的要求,提出有关案件及司法检讨的必要。

她声明将代表受害者向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利及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罗哈尼2位联邦部长寻求更多协助,以在国会中针对此案提出司法检讨的要求。

陈赛明在记者会上说,她将寻求修改刑事法典375条文强奸罪,并提出数项建议,这包括在涉及未成年强奸罪条文下扩大强奸定义。

“而在诱奸罪名下,建议将现有的未成年女性受害者扩大至未成年男性受害者,即未成年少男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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