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誤殺青年證據不足 2男子當庭獲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控誤殺青年證據不足 2男子當庭獲釋

(新山14日訊)2名印裔男子與另3名在逃嫌犯,去年被控誤殺一名印裔青年,基于證據不足,新山地庭今早宣判他們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2名被告傑蘇(22歲)和馬亨迪蘭(21歲)聞判后,在法庭外握手,互相道賀。

根據控狀,2名被告被控于2014年1月18日凌晨2時50分,在新山拿督尤努斯工業區的拿督尤努斯路,致死當時只有19歲的印裔男子蘇古,牴觸刑事法典304(a)條文(第一名誤殺)及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30年監禁。

此案于去年2月6日在新山地庭開審,經過一年余審訊,地庭法官羅海尼基于控方證據不足,宣布2名被告無罪釋放。



被5男子打

首被告傑蘇的代表律師為維瑪拉、次被告馬亨迪蘭的代表律師為蔡學捷。

據了解,死者蘇古于2014年1月18日凌晨4時30分,滿臉和頭部染血回家向姐姐控訴,他在士姑來尼沙花園的大寶森節慶典,遭5名男子以石頭和木條打傷,死者也表明認識其中一名被告傑蘇。

死者較后于去年1月26日因頭部受創而感染腦膜炎致命。

不過,死者受傷治療期間,家人卻向醫護人員宣稱是因交通意外而受傷,較后,死者姐姐卻向警方報案稱弟弟被打死,警方也在死者逝世當天扣查2名被告,並追捕另3名在逃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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