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穆斯林申请当伊斯兰律师案.伊斯兰理事会提新论据 伊法律不应受宪法约束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非穆斯林申请当伊斯兰律师案.伊斯兰理事会提新论据 伊法律不应受宪法约束

(布城14日讯)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代表律师就非穆斯林是否能成为伊斯兰律师案,今日向联邦法院提出新论据,即伊斯兰法律不应受到联邦宪法有关基本自由条款的约束。



莫哈末哈尼夫指出,上述议论是他们提出的最新论据,因此,答辩者及总检察署需要时间找资料,并提呈合理的论点。

此案原订于今日聆审,但由于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要求增加新论据,因此案件展延至8月13日,哈尼夫随后向记者做出解释。

此案答辩人维多利亚的代表律师兰吉星受询时指出,申请人的说法是非常关键,即指我国的最高法律并不适用于穆斯林。



但他认为,我国宪法适用于全国人民,但进入州伊斯兰法律和穆斯林阶段时,宪法就不适用了。

上诉庭是于2013年6月21日批准一名基督教徒女律师维多利雅再也(52岁),申请成为伊斯兰律师的上诉,并裁决非穆斯林律师在联邦直辖区有资格成为伊斯兰律师,以在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庭执业及办案。

但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针对1993年伊斯兰律师条规第10条文规定,只有穆斯林可以被接纳为伊斯兰律师,是否违反宪法中的平等权利、人身自由和结社权利课题,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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