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衛生副總監拿督洛曼哈京指出,超過15萬1000名在聯合國難民署下登記的難民,須做身體檢查,防止肺結核、瘧疾與象皮病等傳染病在我國蔓延。
他說,一部分持有聯合國難民卡,並在我國定居與工作的難民,是傳染疾病的傳染源。
洛曼接受《每日新聞》電子報BH Plus訪問時,這么指出。
非否定難民權利
“目前的確沒有任何檢疫或體檢,只要取得難民卡,他們可以來我國居住。因此,在最近的跨部門會議中,我們提出要求,規定這些難民做體檢。”
他說,在最近召開的會議上,移民局也同意實行這項新措施,但有多個事項待確定,例如地點的問題。
洛曼指出,規定難民做體檢,並非否定持難民卡的難民權利。
“我們的要求是,他們(難民)入境之前先體檢。一部分享有聯合國難民署難民地位的入境者,是將嚴重肺結核病菌帶入我國的群體之一。”
他強調,如果體檢過關,難民被允許入境,反之,難民須先接受治療,過后才被允許在我國居住。
根據聯合國難民署在截至今年2月28日的統計,共有15萬2570名各國籍的難民,在我國尋求庇護,大部分難民是緬甸籍羅興亞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