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念群:社會需要底線

六旬退休公務員手指沾精液而導致少女懷孕,卻不構成強姦罪,案件的審判引起社會嘩然。被告的辯護律師奧古斯汀梁后來以5個反駁,透露了整起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並表示大家都錯誤低估案中15歲少女的詭詐和狡猾。

我當然知道15歲的少女可能不是天使,可是那個60歲的大叔也絕對不是什么好東西。

所以我們要討論的是,作為社會的底線,我們是否能夠允許年輕人在未滿16歲以前就發生性行為?

不需要是為人父母者都知道,小朋友好騙,拿一粒糖哄他,他可能就願意跟你走。

15歲少女理應比小朋友更了解社會的危險,可是,她們又是否真正明白性行為將帶來的后果,她們又是否真的有能力承擔這種后果?

我們把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稱為“法定強姦”,正是基于這種底線。我們的社會需要這種底線,以確保居心不良人士不會利用少女的無知,來滿足自己慾望。

以眼前個案為例,受害者平日因為母親沒給她零用錢,經常向被告索討20至30令吉。被告先用小恩小惠來卸下少女心防,最后再用一台筆記型電腦讓少女出賣自己身體。如果說少女懷孕是她貪小便宜所造成,那么利用少女的貪念來逞慾,並讓她懷孕的被告,難道不該受到法律懲罰?

保護無辜小生命

這名60歲被告不是和“受害者”發生一次,而是四次,甚至可能更多次的性行為。他說他“只用手指”,坦白說,我個人覺得難以置信。

而今,在“受害者”受孕情況下,被告依然逍遙法外,顯示了我們法律的不完善。

社會需要底線,不僅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士,更是為了那些無辜小生命──15歲的媽媽能給新生兒什么樣的教養?就算新生兒的“父親”願意負上養育責任,誰會放心讓他撫養這小生命?成長環境會對人生有著重大影響,不負責任父母的最大虧欠,是他們所製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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