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常說,律師的工作就是把白的變黑,把黑的變白,把看似不合理的變合理,把合理的變不合理。但那就是他們的職業要求。有時候案件發生,不能單看表面或結果而定罪,法官都講求證據。律師所依據辯護的,就是憲法下制定的法令。
任何法令都有漏洞。文字的敘述有限,其實真的很難去涵蓋發生種種情況的無限可能,所以律師的工作可能就是挑戰法令漏洞。
上個星期的一個法庭裁決,讓全國人民震驚。一個退休的60歲公務員,把一個15歲未成年女子強姦成孕,但強姦罪名不成立。讓人難以置信的是,該男子聲稱不是性關係致孕,而是以沾了精液的手指插入少女陰道,導致她懷孕,所以不是強姦。
如此裁定,的確很難讓人信服,特別是在一個以伊斯蘭為官方宗教的國家,竟然能發生如此荒唐裁定。若人人都用手指的話,整個社會成何體統?網絡裡諷刺的留言特別多。
辯方律師面對輿論的同時,也做出了回應。他說該15歲女子其實也太狡猾了,幾次所給的供詞都不符合邏輯。他似乎在說明這一對畸形情侶,其實是在你情我願情況下發生關係,所以根本不存在強姦之說。只不過出現矛盾時,因為勒索不成而撕破臉皮,才形成今天局面。
聽完了A,再聽聽B,似乎也有道理。但再進一步思索,就會接著問:為何被告沒構成未成年淫褻罪呢?所以這又必須回到控方的控狀上了。
制定更健全法令
所以,若法律存有漏洞,法官有時候也被迫在缺乏完善法令情況底下,做出讓人感覺不公平的裁定。政府這時候的責任,應該是進一步研究法令的完善度,讓正義得以伸張,還公道于民。
15歲女孩無論在心理上或生理上,都未發育健全,是不是兩情相悅都好,都不應該發生性關係,況且如今這性關係是發生在有思考能力的成年人與未成年少女之間,未成年者不可能騙得過60歲爺爺級老頭子。
未成年人士及婦女的權益,一直都受到關注,特別是離婚的單親媽媽或寡婦,都屬于相當弱勢的一群,政府有必要進一步制定更健全法令,保護她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