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手續幾近完成,才發現屋內有漏水問題,屋主不肯維修,買屋者要追究責任。
⊙張先生指出,去年12月透過報章的分類廣告購買了一間廉價排屋,買賣手續幾近完成,但發現屋頂漏水,要求屋主維修卻被拒絕。
他說,當初看屋時,屋內並沒出現漏水的跡象,只覺得條件不錯便買下,后來鄰居提醒該屋子有漏水問題,才發現確有此事。
他指出,目前10%頭期款項及印花稅已辦妥,只差簽合約便完成交易,但屋主不肯維修漏水的問題,問題拖延至今仍未解決。
“我必須在6月份就辦妥買屋手續,但屋子原本就有漏水問題,屋主應該負責。”
他直言,修理屋頂漏水的費用是3萬令吉,應該要怎么向屋主追究?
★林若輝律師
張先生的事件非常棘手,通常進行到有關的買賣步驟后,一般屋主可以不負責,除非張氏在看屋時,有說明若發現漏水屋主須負責,否則很難追究。
通常買二手屋建議須仔細檢查屋子,若過后才發現有問題,就看屋主要不要負起這個責任,不然,唯有自嘆倒霉自己承擔。
如果現在屋子的漏水情況嚴重至不能夠居住,那么,張氏才可追尋合約條款進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