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走前以抵押金扣租 租戶破壞單位難追究
公寓租給別人后遭破壞,屋主欲向租戶追究,租戶卻已失去聯絡。
⊙林小姐指出,一年前將公寓租給一對情侶,最近租約到期后該情侶不續約便匆匆搬走,只把鎖匙留在信箱內。
她直言,該情侶是朋友的朋友,感覺對方非常有禮貌,所以對方在搬走前要求倒扣抵押金時,便不疑有他。
她說,由于對方搬走期間,本身在外坡工作,后來才有時間檢查房子,才發現屋子內骯髒不堪,牆角的油漆因為潮濕脫落,牆上也有很多用釘子釘過的痕跡,還留下幾件壞了的家具未搬走。
她指出,當初租給這對情侶時,已向對方說明不准破壞牆壁,雖然對方沒拖欠租金,卻做出破壞房子的行為。
她續說,曾嘗試撥電向對方追究,但始終無法取得聯絡,有嘗試用另外一個電話撥打給他們,他們接了電話后,得知撥電者身分便匆匆掛了電話。
“我租給他們時已說明不准破壞房子,現在他們毀約在先,我還得花一筆錢翻新房子,令我得不償失。”
她詢問,如果要向對方追究,應該要怎么做?
★林若輝律師
建議林小姐將租戶破壞的地方拍照做記錄,若以后房子要再租給別人,建議不能用倒扣租金的方式,若發現有問題,還能扣押對方的租金,所以林小姐的遭遇只能說得到一個教訓。
林小姐可以先做一個調查,看翻新房子須花費多少錢,若林小姐堅持要追究,恐怕律師費會比裝修費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