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天興率團會砂首長 反映統考伊刑法立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方天興率團會砂首長 反映統考伊刑法立場

(詩巫15日訊)華總總會長丹斯里方天興,日前率團拜訪砂拉越首席部長丹斯里阿德南沙登,反映政府須承認統考以及堅決反對伊刑法的立場。



他指出,砂州對獨中及統考的支持是讓人感到欣慰和感激,並希望州政府繼續協助並配合華社,以促成其事=;他也對該州政府堅決反對在該州實施伊刑法的決定表示激賞。

“自從阿德南接掌砂州首長職位后,他經常向全國人民證明自己是一位開明,中庸及不分種族和宗教維護各階層人民利益的領袖。”

隨團拜訪的華總領導,包括署理總會長拿督鍾來福、副總會長陳明山、黃益隆和黃保俊、副總秘書拿督陳耀星、甲華堂會長陳南益、森華堂會長陳永明、婦女組主席拿督孫愛瑾、常委張國安、中委甲必丹黃德允、拿督卓正豹和陳孟湖等。



另外,阿德南除了向代表團表達州政府支持獨中考試和統考的立場,也表明該州反對伊刑法在該州落實的決定。

“吉蘭丹是吉蘭丹,這裡(指砂拉越)沒有伊斯蘭刑事法!”

華總向阿德南提呈的備忘錄

1. 承認獨中統考文憑 : 籲請阿德南一起和華社,向中央政府爭取全面承認統考,並接受統考文憑作為進入政府大學及公共服務的資格之一。

2 . 鑒于我國是一個多元種族和多元宗教的國家,我們以這些原因認為我國不適合實行伊刑法

a/聯邦憲法的角度

實行伊刑法不符合,同時牴觸下列的聯邦憲法條款:

i/第 8(1)條–平等
所有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並且受到同樣的法律保護。穆斯林如果罪成將受到伊刑法法庭的判刑,非穆斯林如果罪成,則由民事法庭判刑。

ii/第 4(1)條–聯邦法律地位至高無上。
憲法是最高的聯邦法律,任何法律如果和憲法不一致,將被作廢。

iii/第 3(1)條–聯邦宗教
伊斯蘭是聯邦宗教,不過,其他宗教可自由的信奉。

iv/第 11(1)條–宗教自由
實行伊刑法影響宗教自由,非穆斯林如果涉及一名穆斯林的罪行,將面對伊刑法法庭判刑的危險。

b/社會及經濟的角度

i/不同的宗教信仰展現多姿多彩的文化

ii/聯邦憲法是團結國家和人民的基礎,實行伊刑法將使司法制度將一分為二,人民將在兩個不同的法庭被判刑。

iii/伊刑法雖說只實施在穆斯林身上,但是在我國的多元社會,涉及穆斯林及非穆斯林的刑事案由不同的法庭審理,將引起不同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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