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辭職沒提前通知 僱主有權扣薪水 88273 88273 2015年5月15日2015年5月15日 工作未滿1個月,雇主拒絕付一個月薪水。 ⊙周先生指出,他于4月13日在一間餐館開始上班,可是因壓力太大,工作環境不合適,所以5月5日辭職。 他說,雇主雖然有付薪水給他,可是就僅是付他4月16日至30日的薪水罷了。 他指出,雇主拒絕付他5月1日至5日的薪水,理由是他沒有提前通知辭職。 他想知道,雇主這樣扣了他的5月份數天的薪水是否合理?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來說,員工要離職,是有責任給予提前通知,至少也是24小時,否則,雇主是有權力扣除員工薪水,因此,周先生也很難去爭取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