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限期後仍可繳罰款 警上門逮捕法庭見
獨家報導:劉偉俊
(吉隆坡16日訊)“被捕前繳清交通罰款,是你幸運!被捕後,休怪警方無情,只能法庭見!”
武吉阿曼交警主任拿督莫哈末弗安指出,雖然明日是繳清交通罰款的最後期限,但這不表示公眾之後不能再到警局繳付罰款。
他說,警方實行“逮捕令行動”(OPS WARTA)期間,公眾一樣有機會清理手上欠單,只是要祈求幸運神“眷顧”,是在被警方揪出及逮捕前繳交罰單。
依程序不留情
“一旦公眾被警方上門逮捕,便無情可講,一切只有按照法庭辦理。
“就算被捕者聲稱是打算前往警局繳付罰款,警方也不會因此手下留情,並將根據程序,將被捕者控上法庭。”
莫哈末弗安披露,自警方宣佈本月首兩個星期,為公眾繳清交通罰款的寬限期後,陸陸續續有公眾前往各區警局繳付罰款。
他說,本月1日開始截至昨晚,全國共有3萬3473張交通罰單被繳清。
“全國各地被列入逮捕令的交通罰單多達159萬張,上述被解決的罰單僅僅是其中2.1%。”
莫哈末弗安透露,許多公眾一直心存僥幸,認為警方不會認真實行逮捕行動,有者甚至還自1990年欠下交通罰單後,至今仍未償還。
他說,下週一“逮捕令行動”(OPS WARTA)一旦正式展開後,公眾就會看見警方並非草草了事。
他呼籲公眾,盡量在今日或明日到警局繳付罰款,勿在展開行動之後才動身到警局繳付罰款,這樣是很不明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