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門捉人要堅持

“逮捕令行動”(OPS WARTA)明天(18日)展開,未還交通罰款的駕駛人士,盡快還“三萬”,勿再抱僥倖的心態,以為交警上門逮捕交通違規者,只是三分鐘熱度,不會敲你家大門、控你上庭!

警方從5月1日起,給予交通違規者2週時間,繳付交通罰單,但截至15日晚的數據,只3萬3473張交通罰單繳清罰款,僅佔159萬張罰單的2.1%,這個數字說明國人沒有把交通罰單當一回事,導因正是交警過去逮捕行動不持久,無法起阻嚇作用。

勿手下留情

武吉阿曼交警主任莫哈末弗安週六提醒,逮捕令行動展開后,交通違規者只能祈求幸運之神“眷顧”,在被逮捕之前繳清罰單,萬一遭警方上門逮捕,警方“冇面俾”,一律依法辦理,即使被捕者聲稱準備還罰款,警方也不會手下留情。

159萬張交通罰單,顯示駕駛人士不重視交通規則,也不尊重其他的公路使用者,一些交通違規者自1990年拖欠交通罰款至今,未受到對付,只能說是交警在應對交通違規課題上,沒有全力以赴。

應依法懲罰

過去十多年,交警展開不同名堂的逮捕行動,目的是要違反交通規則者,繳付罰款,交警總會在逮捕行動前給違規者寬限期,希望違規者自動繳付罰款;可是,交警的寬容,導致違規者不還罰款、繼續違規,對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威脅。

要對付交通違規者,交警必須堅定行動,不要雷聲大,雨點小;違規者沒有在指定期限內還清罰款,就依法給予不同程度的懲罰,以警惕其他人勿以身試法,唯有這樣,違規者才會遵守交通規則,也“乖乖的”繳交通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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