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弦:政治人物的司法認知

安華入獄,民聯就搞持續性的Kitalawan(我們抗爭)運動。

這個運動似乎不懂得尊重聯邦法院的判決。再怎么Lawan,安華也不可能因此無罪出獄!

敦馬因蒙女案死囚西魯一句話︰奉命行事,就認定西魯不是主謀主兇,還說不應“吊死”西魯。但,這不能改變西魯是“殺人兇手”的事實。

就算是“奉命”,西魯仍然還是殺人兇手。

朝野政黨的政治人物,對司法的認知及其法律精神,流于主觀與偏激,且感性更勝理智,天下事,唯我獨尊的說詞,溢于言表。

此外,朝聖基金局不過是向“臭名遠播”的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買了一塊地,就被看成是同流合污或“同撈同煲”,而冒天下之大不韙了!

其實,任何商業土地的買賣與交易,只要遵從“合約”的法律條文,這是很普遍和平常的商業活動,沒有什么可八卦和說三道四的。

只因為這塊土地屬于一馬發展有限公司,也因為一馬發展有限公司“醜聞”纏身,也就變成了不論“聽與聞”,都是不合法的,也像是女人賣淫一樣,買賣雙方不是嫖客就是妓女。

伊黨的馬夫茲因此發動一項“拯救朝聖局”的運動,號召朝聖局800多萬的存戶,一起站出來保護他們的存款,以免被濫用而從此不見了。

以朝聖基金會龐大的資產,一個坐擁好幾百億的現金王,花不到2億令吉買下一塊黃金地,就可能“破產”而需要“拯救”,真有那么事態嚴重?

撿到了“跳樓”貨

極需拯救的是一馬發展有限公司,絕非朝聖基金局。朝聖局趁一馬發展有限公司有病,反而撿到了“跳樓”貨。

大眾沒聽到納吉如是說嗎?

朝聖局只是轉個手,便淨賺500萬令吉。馬來西亞人要等一年365天,才拿到那可憐的500令吉一馬援助金,絕對不會是500萬,連5000令吉都沒有。

首相納吉的話可信,但一馬發展有限公司的“情況”不可信。

一個連債和息都還不起的公司,誰與它有任何金錢往來,皆會變成“鈔屍”沉大海。

還是納吉的胞弟納西爾說得好,一馬發展有限公司的財務引起各界疑慮,其董事局成員有責任主動委任獨立的稽查公司查公司賬目,否則引咎辭職。

一馬發展有限公司最根本的問題是,公司董事局和管理層沒膽沒面目面對公眾。

納西爾也說,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如果是他,干脆辭職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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