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7日訊)森美蘭華校董事聯合會一如所料,議決不執行426會員大會通過的2項臨時動議,以及拒絕11間華校董事部會員聯署提出召開特大解散及重選理事會的要求。
森董聯會今日召開理事會議,討論426會員大會臨時動議及最近11間華校董事部聯署要求召開特大事項,董聯會25名理事中,有20人出席。主席蘇祖池宣佈,理事會以17票對3票,表決不執行臨時動議。
蘇氏說,森董聯會基于最近11間華校董事部會員聯署要求召開特大,解散及重選理事會,雖依據章程有權召開特大,但無法展示“緊急理由”,理事會以15票對4票,拒絕要求開特大,另有1張為廢票。
激辯2小時
森董聯會于今早10時30分召開理事會,經過2個小時激辯,召開記者會發佈議決結果,在場者包括署理主席張志開、副主席陳致祥、總務巫潤平、副總務陳懷國、財政曾生、理事朱玉蘭、李堅誠、陳振新、盧鴻賓等等。
蘇祖池說,理事會經過謹慎及詳細討論,認為426會員大會通過的臨時動議,存有疑點及有違程序,臨時動議事關重大,必須在會員大會提案時限內提呈秘書處。
“臨時動議事關重大,董聯會不能執行,以免這種現象在森州華團產生不良示范。”
他說,11間學校提呈召開特大,與臨時動議所提很接近,在諮詢法律見解,召開特大者把董總風波的責任套在他、張志開以及董總理事會,是有欠公平及合理的指責。
他說,召開特大提案及案由,都無法彰顯章程所指的“如有緊急事項”,顯示章程31.2條文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