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法律到底用來保障人民,還是縱容罪犯幹案?!
筆者早前一直堅信我國法律可以保護身為小小市民的我們,但自“朱玉葉遭姦殺案”和“老翁手指性侵少女成孕案”的罪犯接連被法庭宣判無罪釋放后,頓時讓筆者對法律的“功能”傻傻分不清。
在上述案例出現后,彷彿就出現法律無法保護受害女性的殘酷事實。
這是因為就算該未成年少女不幸被強姦了;就算朱玉葉的下體含有罪犯精液,但這一切仍無法令罪犯面對應有的法律制裁。
筆者並非法律界專才,不敢胡亂斷言上述兩宗案件的宣判是否不公不允,但筆者堅信,許多“有意”成為罪犯的兇徒發現上述判例后,必會鋌而走險的干案。
一旦上述事件發生,筆者相信大馬將有更多女性受害。
筆者只能默默地為朱玉葉的不幸事件感到難過,對法律無法保護受害女性感到生氣。
就算朱玉葉可能並非該罪犯所殺,但最基本可證明的是,朱玉葉的下體含有罪犯精液,這已是鐵一般事實,但為何能讓罪犯逍遙法外?
不但如此,該未成年所誕下的孩子的脫氧核糖核酸已證實與罪犯吻合,法律又豈能讓他輕鬆步出庭外?
這一切讓筆者感到心寒!
但是,心寒歸心寒,心寒對上述案件都無濟于事,筆者僅衷心希望我國立法機構往后可秉著公平公立和理性的角度判案,別讓國民對法律失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