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欺騙國家養牛中心主席案‧控方證據合理判罪成 三蘇巴林監8年罰61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商人欺騙國家養牛中心主席案‧控方證據合理判罪成 三蘇巴林監8年罰61萬

(吉隆坡18日訊)地庭判處商人拿督三蘇巴林欺騙國家養牛中心主席拿督莫哈末沙烈及洗黑錢案,罪名成立,監禁8年鞭笞4下,以及罰款61萬1895令吉94仙或以監禁4年代替。



承審法官羅絲拉在下午約4時,聽取雙方律師陳詞、證人供詞和控方提呈的證據后,認為控方毫無疑點提出合理證據證明被告的控罪,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及下判。

不過,法官允許辯方所暫緩刑罰,並將原有的保釋金提高至8萬令吉,以及限制他們用3個月繳付罰款;由于時間已經很晚,法官允許被告可明日提呈今日增加的保釋金額。

數額不同引爭論



三蘇巴林于2012年12月30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5項欺詐莫哈末沙烈罪名,加上反洗黑錢法令下被控,供面對22項控罪,涉案款額達175萬5000令吉。

被告也是國家養牛中心前顧問,被指利用妻子及蘇佔娜的幾家公司銀行戶頭和支票轉賬、現金存款及購買汽車等方法洗黑錢,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資助法令第4(1)(a)條文。

控方在他判處表罪成立后,向法官申請修改5項控狀,既將原以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提控被告,如今是改以刑事法典第415條文取代。

同時也將其余的4項控狀中,增加“被告向莫哈末沙烈索取咨詢及顧問費用”的字眼,被告代表律師卡馬魯及被告並沒有反對。

另外,此案主控官拿督阿都拉薩副檢察司及代表律師卡馬魯在上午的最后階段,因雙方對此案所計算出來數額有所不同而爭論。

結果法官諭令休庭,于下午時段復庭才宣判上述刑罰。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