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警局內強姦女工 警長否認有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控警局內強姦女工 警長否認有罪

(吉隆坡18日訊)一名警長濫用職權,在警局內強姦工廠女工被控上庭;他否認有罪,案訂6月5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海魯(33歲)被控于去年9月17日,凌晨3時至清晨7時,在十五碑八打靈警局3樓一間盤問室內,使用本身地位和權勢,強姦19歲女子;抵觸刑事法典第376(2)(f)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高達30年及鞭笞。

主控官陳秀萍副檢察司未建議讓被告保釋,因為被告觸犯的是嚴重罪行,而且可能會騷擾受害者。

被告的代表律師聶慕阿末胡利則以被告在過去8個月來,在沒有警方擔保下,每兩週就自動到十五碑警局報到,以此要求法官允許被告保釋。



律師說,被告已婚,妻子沒有工作,育有2名分別是2歲及3個月大的孩子,還有父母及一名就讀中五的弟弟,一家生活全靠被告。

最后,法官祖卡尼安哈山允許被告以1萬5000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附加條件是每兩週需到加影警局報到及禁止騷擾受害者。

與此同時,一名32歲孟加拉籍男子阿都蒙南被控于今年5月4日晚上10時30分至5月5日凌晨2時30分,在孟沙一間沒有門牌的住家內,強姦及致傷一名43歲本地女子,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及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被告不認罪。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法官不允許被告保外,將案件訂于6月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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