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6歲女兒入狼口. 警引暴力猥褻罪調查 阿公延扣3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送6歲女兒入狼口. 警引暴力猥褻罪調查 阿公延扣3天

(檳城18日訊)“6歲女童疑被性侵”案;被捕的一名“阿公”嫌犯(67歲),今早被帶上推事庭申請延扣,獲推事批准延扣3天。



檳島東北縣警區主任米奧法力助理總監說,女童驗身報告顯示,女童處女膜並沒破裂。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條文(暴力猥褻罪)調查此案。

他說,女童所指的“阿公”人士,警方尚需時間調查與鑑定有關者身分。

米奧法力今午出席州警察總部一項活動后對記者說,警方也將向相關人士,包括該男子的妻子(即第4個義務照顧女童的保姆)錄取口供。



據女童母親李美薇(31歲)昨天說,雖女兒的處女膜沒破裂,但皮膚外層有受損痕跡。

李美薇上月21日據情向警方投報,警方曾在同月23日安排她女兒在檳城中央醫院,進行身體檢驗及心理評估。

她說,女兒告訴醫生及有關警官,指“阿公”在她晚上入睡時性侵她,以及先后在不同日子,曾6次以兩根手指狎玩其下體。

李美薇早前因丈夫入獄,無力照顧6歲女兒,而交托給一對60余歲的小販夫婦義務替她照顧,未料疑遭小販丈夫性侵。

她昨早在民政黨檳州州委陳嘉亮及愛國黨青年團團長劉耀輝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時揭發此事。

女童安頓兒童保護協會

疑被性侵的6歲女童,已被安頓在檳城兒童保護協會。

獲知女童遭遇的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週一下午也前往該會收留所探訪女童,以給予適當援助。

另一方面,檳總警長拿督阿都拉欣韓納菲高級副總監受詢時說,女童疑遭性侵案,因涉及道德及尊嚴問題,他不願置評。

他說,案件仍在調查中。

周美芬:福利局申請庭令
禁母親帶走女童

(檳城18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說,檳州福利局將通過法律程序,申請庭令禁止“6歲女童疑遭保姆丈夫性侵案”的女童母親,將女童帶離保護兒童中心。

她說,由于女童母親目前不適合照顧女童,福利局會暫時把女童留在兒童保護中心,同時申請庭令禁止女童母親將她帶離。

“這名女童很可愛精靈,她現在保護兒童中心過得快樂。”

周美芬也是馬華副總會長,今午到檳州保護兒童中心,探訪有關女童后,如是向記者發表談話。

她說,她已要求檳州副總警長拿督達威甘調查,為何警方于4月21日已接獲有關投報,卻在新聞曝光后才進行逮捕?

她說,如發現有警員疏忽或延誤處理案件,警隊須採取紀律對付,因為拖一天處理,女童就多一天暴露在危險之中。

她說,根據警方,案中嫌犯已被延扣至本月20日,同時警方在等待醫院詳細報告,并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條文(暴力猥褻罪)進行調查。

“有關事件是反面教材,當發現小孩有異樣時,大人須找出因由,如面對問題可尋求福利局的協助,引導孩子說出真相。”

陪同探訪女童者包括馬華檳州秘書陳詮峰。

較早前,周美芬也發表文告,提醒為人父母者,把孩子交托給任何保姆前,除了探查保姆素質,也須關注時常出入保姆家的人。

“根據經驗,女性或女童受到傷害,有關罪犯往往是她認識的人或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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