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庭令執行任務通行無阻 拒警入辦公室可控僱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持庭令執行任務通行無阻 拒警入辦公室可控僱主

獨家報導:羅憶雯
(吉隆坡19日訊)“逮捕令行動”首炮瞄準上班族,交警不分晝夜出動,即使半夜都有權力持庭令上門緝拿拖欠罰單者;若僱主或公司包庇員工,拒讓警方入內拿人,將被治以阻差辦公罪名!



若上班族躲在公司內,試圖逃過警方逮捕,也根本行不通。交警發言人對《中國報》指出,警方取得庭令後,在大馬境內任何角落都通行無阻,無論違規者躲在公司或躲屋內,庭令都賦予警方權限執行任務。

沒權扣留24小時

一名資深警官認為,逮捕令行動之前一再展延,顯示警方已給予足夠時間讓公眾解決拖欠罰單問題。無論如何,解決方案終須回歸根本,政府有必要檢討現有機制和加強公民意識,教育駕駛者負責任,覺悟拖欠罰單是羞恥的行為,由源頭做起。



消息指出,這次“逮捕令行動”採取分類組別處理,首要目標是欠下多張罰單的駕駛者。警方站在人道立場,不會執意對逮捕名單人士扣上手銬,除非過程中發生襲警或不合作事件。

他說,依據正常程序,警方在逮捕人後,要盡快押當事人上推事庭,即時由對方決定要當場清還罰款、不認罪或是求情。

但逮捕令不賦予警方扣留當事人24小時的權力。倘若遇上特殊情況,例如警方下午4時在路障發現當事人並將之逮捕,法庭已關門或將關門,警方能扣押當事人返警局過夜,至第2天才上庭。

“當事人若是經濟能力有困難,有權利在庭上求情,罰金減額多少胥視法官裁決。繳清罰款過後,警方的電腦系統會刪除當事人在逮捕令名單的紀錄,逮捕令也隨之歸還法庭,撤銷對當事人的逮捕。”

車借他人要謹慎

不想含冤接到罰單,借車給人時應謹慎;警方建議車主,借出車子前索取借車者駕照復印本,以保障自己。

警方指出,若車主認為收到的罰單不是自己違規,應該主動在期限內向警方投報和舉證。

交警罰單分成POL170A和POL 257兩類,前者是在駕駛者不在場情況之下發出,觸犯的條例多數是違規泊車和超速。後者則是交警當場發出,遞給駕駛者。

“一些車主大方借車給親友,結果駕駛者期間違規駕駛,若是沒被交警當場逮住,罰單就會依據車牌號碼發給車主簽收。”

因此,很多不明原由的罰單產生,車主沒調查清楚,隨意指責警方亂抄罰單,卻忘記本身借車給別人而出事。

“罰單POL 170A清楚列明,車主可在接獲罰單的一週內通知警方,舉證違規期間車子由誰駕駛,若舉證成功,警方便會將罰單簽收者,換去發給真正違規者,由對方承擔罰款。”

警方解釋,至於罰單POL 257是警方當場直接發出交給駕駛者,多數涉及駕駛講手機、沒綁安全帶或非法改裝車子等,基本上可說人贓併獲。車主若不服,可在2個月限期內找警方處理。

天涯海角都要捉到你

拒歸家或搬家,以逃避追捕?警方追到天涯海角都會追到你!

警方將向鄰居探詢已搬遷事主的住址和工作地點,矢言讓拖欠罰款的駕駛者插翅難飛。

這次“逮捕行動”,警方遇上一些阻礙,例如名單上人士已搬遷,住址與登記資料不符合。然而,除非名單上人士已逝世,否則,警方必會鍥而不捨追查其下落到底。

警方說,鄰居若願意提供事主的去向、職業及公司等資料,便能助警方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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