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建成:是偷渡客還是難民?

一早出外,打開家門后,你驚愕發現,鐵柵外趟著一個病懨懨的人,衣衫襤褸,瘦骨嶙峋,用著渴求的眼神望著你。你定驚之后,會如何看待這個人,他是一個落難的人?還是一個企圖偷進你家的賊?

馬來西亞政府,現在就面臨這樣的情況。馬六甲海峽以北,上周突然湧來大批羅興亞難民,小小一艘船,上面坐滿人,衣不蔽體,每個人平均體重看來只有40公斤。大馬政府說,除非這船在下沉,否則不會讓它靠岸。此話傳到國際社會,引起嘩然,聯合國秘書長馬上關切,人道組織紛紛遺責,大馬政府怎么對難民這么殘忍?

納吉之后說“政府高度關注偷渡客和人口販賣的問題,任何人牴觸我國法律將會受到對付”雲雲,不知情的人,還以聯合國和大馬政府說的是不同的兩件事。后來慕尤丁和其他官員,都統一說詞,都指羅興亞人是“偷渡客”。

政治上有一門學問,叫做修辭學,是政客必通之術。對同一個事物,只要使用不同詞彙,意義上就不一樣了,所以政客都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角度來詮釋事物。若一人被稱為“偷渡客”,這人的動機就是邪惡,他是偷啊,是主動出擊的小盜賊;若稱為“難民”,情況就大不同,他是被迫流浪的落難之人,動機是為了求存。

西方媒體,在羅興亞人課題上,都定調為難民,著重在緬甸政府如何長期排擠這些穆斯林,70年代后,就不發身份證給他們,限定他們最多生兩胎,由于他們是非公民,當然什么權利都沒有。但是在大馬,一些主流媒體配合政府的修辭,稱謂他們為偷渡客,報導重點在于他們給人蛇集團多少錢,偷渡的路線如何如何,大馬政府強調不能接濟他們,否則必引來更多偷渡客。

政府冷漠人民無感

難民的概念,是西方舶來品,源自于文藝復興后形成的基本人權,人在受到壓迫而流離失所,其他國家有義務要盡力接濟這些人。但大馬,甚至是大部分東南亞國家,都不是聯合國難民地位的簽署國,把難民當人球,踢來踢去。孟子所謂的惻隱之心,見到有小孩子掉進水裡,人人都會拖救,但大馬自詡是一個準先進國,救人的標準,是“船還沒有下沉”。

政府的冷漠態度,坦白說,其實就是這個國家的集體反映,救不救這些人,民間無動于衷,政府也沒有感受到太大壓力。政府如果手頭上有個幾千萬元,會想到拿來買新飛機,而不會去救助什么偷渡客。

畢竟大馬人,大部分都是利已主義者,沒有太多人道精神,難民和偷渡客就是相義詞啊,也不關注國際事務,生活忙忙碌碌,每天上班打電腦,下班玩手機,最大煩惱就是不知道午餐該吃什么,或是體重增加了一公斤。養尊處優如我們,怎么會對大海上漂流的瘦弱母女、為食物競相殘殺的“偷渡客”有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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