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詩傑不遵守條規 高庭撤銷起訴彭茂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翁詩傑不遵守條規 高庭撤銷起訴彭茂燊

(吉隆坡19日訊)高庭今日撤銷馬華前總會長丹斯里翁詩傑起訴社會愛心基金會主席丹斯里彭茂燊誹謗,索取1200萬令吉名譽的賠償案。



彭茂燊代表律師奈也向“大馬局內人”指出,法官拿督羅絲奈妮上週四(14日),基于起訴人不遵守高庭條規,才撤銷此案。法官也諭令訴辯雙方各自承擔堂費。

《星報》引述翁詩傑代表律師陳封濃指出,他們昨日已就此訴訟重新入稟法庭,高庭主簿官也擇定6月15日過堂。

“我們也致函詢問奈也,是否已收到彭茂燊的指示,準備迎接新的訴訟。”



翁詩傑與彭茂燊因一場生日壽宴決裂,前者在訴狀內將彭茂燊列為唯一答辯人。

訴狀指出,彭茂燊于2014年6月24日發文告給本地中文報章,包括《星洲日報》、《中國報》、《南洋商報》和《東方日報》,內容含有對起訴人誹謗的文字。

訴狀說,起訴人代表律師于同年8月19日發出律師信給答辯人,要求后者收回誹謗性字眼及虛假的言論,並向起訴人道歉,答辯人拒絕這么做。

訴狀指出,答辯人發表的言論字面上,無論是直接含義或影射性含義,都讓讀者認為有誹謗的意思。

訴狀說,答辯人虛假、毫無根據及信口開河的指責,是非常嚴重的誹謗,實際上等同于對起訴人的人格謀殺、使起訴人的人格、誠信、名譽受到嚴重損害,造成起訴人精神上的打擊及異常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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