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振國:見好就收?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黃振國:見好就收?

星期天早餐后到公園散步,遠遠就聽到陳太和張姐在爭論。



陳太:“告到半死,最后還不是為了錢?現在政府都賠他們66萬了,應該見好就收!”

張姐:“話不是這樣說,66萬是民事賠償,只要一天沒捉到真兇,都不能隨隨便便就算。”

她們看我走來,笑著跟我打招呼:“黃老師!早!”



我問她們:“兩位大姐,你們在討論什么大事呀,那么激動?”

張姐:“我們在談趙明福那個Case,陳太說錢都拿到了,應該Close Case了,我覺得不對囉!”

陳太說:“我很同情趙明福的家人,特別是他的爸爸媽媽和妹妹,這6年來一直奔波折騰,看了都心痛。現在政府願意賠償66萬,也等于間接認錯了。所謂民不與官鬥,再鬥下去還不是辛苦自己?”

我問她們:“你們還記得趙明福是為了什么而死的嗎?”

張姐:“當然記得,為了RM2400被請去反貪污局協助調查,結果死在裡面。”

陳太笑說:“那些官員真的是幫政府倒米,為了查那區區兩千四,卻搞到要賠66萬,簡直是飯桶。”

張姐:“你說他們是飯桶我完全不反對,但他們倒的米不是政府的米,而是人民的米。這些飯桶查來查去只是查一些小貪,那些大貪一個都捉不到。”

我們要的是真相

張姐越說越激動:“更可怕的是,那些涉嫌殺人的官員,一個兩個推得干干淨淨,還繼續升官發財呢。”

陳太:“哎呀,話不是這樣說,妳以為在反貪污局工作很輕鬆呀?他們也是很壓力的,可能在壓力之下一時錯手,大家是同事,當然官官相護囉。”

張姐怒道:“哇!壓力就可以殺人咩?”

陳太:“所以政府不是賠了他們66萬囉!”

張姐更加生氣:“如果他是你的兒子,你願意用他那條命換66萬嗎?我們要的是真相,兇手必須繩之以法!”

我笑笑對她們說:”好啦好啦!上天有眼的,兇手總有一天會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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