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集会遭后备队攻击断腿 男子诉警方政府失败
(吉隆坡20日讯)1名自雇人士自称在参与2007年净选盟集会时,遭联邦后备队队员以肢体攻击,导致左腿折断,向警方及政府索赔200万令吉败诉。
高庭司法专员阿兹祖阿兹米裁决时指出,由于起诉人阿利雅萨(39岁)未能厘清关键课题,即无法清楚说明是联邦后备队队员,抑或轻型镇暴队队员(LSF),推倒及踩断他的左腿膝盖,因而驳回其申请,但没有谕令诉方支付堂费。
不过,阿兹祖认为,若以诉方无法列明对他做出肢体攻击的官员身分为理由,阻止他提出索偿,此举不但违反法律及不公平,也“鼓励”政府单位不会对犯错官员,展开内部调查,这将牴触政府提倡负责任的原则。
他说,尽管起诉人无法说明人员身分,但法庭接受诉方指遭执法人员推倒及致伤他左腿膝盖的供证。
“法庭认为,起诉人是基于集会现场混乱,以致他无法说明执法人员身分,但法庭认同诉方的供证,确实有人攻击他。”
他说,法庭也满意是警员致伤诉方的论点。
针对辩方第3证人纳沙鲁丁(联邦后备队指挥官)的供证,指联邦后备队队员在集会现场执行任务时,没有离队,不可能攻击起诉人课题,阿兹祖说,分析诉方供词后,法庭认为其为人诚实。
“可能起诉人把攻击者误认是联邦后备队队员。”
来自加影的起诉人阿利雅萨,于去年2010年8月17日入禀高庭,把警察总长、联邦政府、吉隆坡警区主任和金马警区主任,列为第1至第4答辩人。
深感失望未决定上诉
起诉人阿利雅萨对高庭驳回其索赔申请,深感失望,并表明会先与代表律师讨论后,才决定是否上诉。
他受询时说,在集会现场的确有执法人员以肢体攻击他,令他跌倒,且对方也踩及踼他的左腿膝盖受伤,由于他的膝盖很痛,无法看清楚攻击者的身分。
阿利雅萨在诉讼中指出,他于2007年11月10日下午4时在敦霹雳路展开的净选盟大集会中,遭到联邦后备队队员以肢体与语言上的攻击,导致他左腿膝盖骨折。
他说,净选盟的和平集会在联邦后备队开始对参与集会者展开攻击后,陷入一片混乱,联邦后备队在展开任何攻击前,不曾向民众发出要求解散的警告或通知。
他说,答辩人滥用权力和违反联邦宪法赋予联邦后备队的权力,并对他展开肢体攻击及恐吓。
他向答辩人索取100万令吉普通赔偿、100万令吉严重及惩戒性赔偿、特别赔偿、利息及堂费。
诉方代表律师是拉蒂花;辩方由高级联邦律师安迪拉查利代表。
追究替代责任
须符合2条件
阿兹祖阿兹米在判词中指出,起诉人向政府及警方追究“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时,必须要符合两项条件,即有关负起责任者是否是真正人士,以及起诉人必须证明负起责任者或其代理,是否有涉及有关行为。
“诉方在向政府追究责任及索赔,必须列明致伤他的执法人员身分。”
他说,根据过去类似的案件,诉方无法证明吉隆坡总警长、警区主任及警察总长,有涉及攻击的行为。
“尽管这些警官基于本身职位,负责及指挥下属,但并不足够让法庭裁定,这些警官需承担责任。”
阿兹祖在判词中说,起诉人无法说明攻击他的执法人员身分,尽管他只说明是警员所为,但根据一宗赖纪添(译音)案例,起诉人在追究责任时,必须列明做出攻击行为者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