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未婚產子,鬧僵后,8歲孩子撫養權理應歸誰呢?
⊙賴先生指出,他的妻子當時未婚懷孕,在孩子的報生紙上,父親一欄已清楚註明了他作為爸爸的名字,不過,當初兩人達成協議而未註冊結婚。
他說,妻子年紀尚輕而不受約束,更多次數天不回家在外遊蕩,因此已導致其父母親非常不滿意,也造成她和妻子之間的關係越來越糟糕。
他說,對方更說從未盡過母親的責任,因此決定爭取回8歲的孩子撫養權。
“我知道,我沒和女方註冊結婚將會使我難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可是,女方沒有穩定的收入更有種種惡劣的壞習慣,女方的母親也贊成讓我爭取回孩子的撫養權。”
欲詢問,面對上述情況,男方是否有資格和權利爭取回8歲孩子的撫養權呢?贏面會有多大呢?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如果男女沒有註冊結婚的情況下,所誕下的孩子撫養權就落在生母手中,生父是沒有辦法和女方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孩子的報生紙上只是註明事主是生父的身分,是沒有任何撫養權權利,當然生父有探望孩子的權利。
除非女方願意將孩子交由男方領養,並簽署一份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