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逮捕令行动‧接27罚单‧19逮捕令 无业男监200天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警方逮捕令行动‧接27罚单‧19逮捕令 无业男监200天

(槟城22日讯)13年来先后拖欠27张交通罚单罚款,导致一名无业男子今日被控上法庭,遭推事判处罚款6000令吉,或监禁200天替代。



由于被告是孤儿,加上无业,没有亲友为他缴付6000令吉罚款,因而被送往监狱。

交警昨早在公巴设路障展开“逮捕令行动”时,逮获这名35岁的巫裔男子。这名男子因没偿还27张罚单罚款,而被法庭发出19张逮捕令。

列黑名单不获更新驾照



被告阿兹占今日被控上浮罗山背推事庭时承认27项控状,其中20项控状被判罚款共6000令吉,或监禁200天替代,另7项控状则被浮罗山背推事警告下,获得释放。

阿兹占在推事努鲁拉希达未宣判前,在庭上道歉,指本身已忏悔,希望能获轻判。不过,推事指被告一再重犯相同错误,需获得与罪行同等的刑罚。

推事询问被告为何不缴付罚款,被告却回答,指陆路交通局不让他更新驾驶执照,努鲁拉希达告诉他,若对方不缴付罚款,自然会被列入黑名单。

她说,被告接获27张罚单却不缴付,是不能被接受的做法。

“接获交通罚单后,在一定限期内缴付罚款,可获折扣。”

她说,被告未为摩哆投保,一旦发生意外,本身无法获得赔偿,若伤及他人,还需自掏腰包赔偿。

据知,除了上述罚单,被告也拖欠在州内其他县接获的26张交通罚单罚款。

触犯多项交通法令

被告阿兹占被控在2002年4月14日至2014年2月20日之间,在西南县触犯多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的条文,包括无执照驾驶(触犯该法令第26(1)条文,并可在26(2)条文下被定罪)、驾驶执照逾期未更新(触犯该法令第15(1)条文,可在第119(2)条文下被定罪)、驾驶没购买保险的摩哆(触犯该法令第90(1)条文,可在第90(2)条文下定罪)、改装摩哆导致发出噪音(可在该法令第119(2)条文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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