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森总警长等9造诽谤 律师上诉得直获赔15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起诉森总警长等9造诽谤 律师上诉得直获赔15万

(吉隆坡22日讯)1名森美兰州律师入禀法庭起诉森州总警长等9造诽谤及错误逮捕案,起诉人在经过12年后终于上诉得直,获得赔偿15万令吉。



此案在2009年就已下判,当时森州高庭助理主簿官诺莎法华蒂裁决起诉人胜诉,获赔1万7000令吉,但起诉人因为不满赔额才提出上诉。

根据当时的书面判词显示,法庭是依据第6答辩人《新海峡时报》(马)有限公司刊登的新闻内容,没有指名道姓,而且起诉人指报导令他饱受精神压力说法欠缺医药证据,而依据起诉人要求索取普通、恶意及特别等赔偿,宣判起诉人获得1万7000令吉。

安东尼代表律师哈利斯马哈德旺在庭外向媒体指出,高庭法官西蒂玛莉雅阿末在内庭裁决时说,法庭认为答辩人的证词站不住脚,因此宣判诉方上诉得直。



他转述法官谈话指,诺莎法华蒂于2009年4月2日裁决时,因政府和警员向高庭取得“同意判决”(consent judgement),同意为起诉人的损失负上责任,高庭也因为答辩人无法遵从法庭的指示,撤销答辩人的答辩书,因此宣判起诉人获得赔偿1万7000令吉。

他续说,但高庭法官在仔细研究所有的文件后,认为当时的判决有误,认为起诉人可获得15万令吉赔偿。

新闻背景
展示不在场证据仍被捕

根据诉状,起诉人安东尼费南德斯于2001年2月25日约晚上8时30分在芙蓉市区行走时,遭2名男子阻拦,于是他致电向警员寻助,巡警抵达现场逮捕该2名男子。

之后其中1名男子报警指,起诉人在森州某一大厦厕所内鸡奸他,但起诉人否认,并展示当天与家人在波德申度假的不在场证据。

但警方依然逮捕起诉人,协助调查。

他在此案中将警务处助理警长阿都卡立、森州总警长、全国总警长、大马政府、《新海峡时报》(马)有限公司、希丹柏南、拿督阿末阿都塔利及助理警监马祖彼阿都拉曼等人列为答辩人。

诉状说,第1答辩人向媒体发表指他鸡奸的言论错误、不实、具有恶意,相关言论刊登在《新海峡时报》。

起诉人认为,答辩人已严重侵犯其私隐及专业形象,也错误逮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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