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8歲有自主權 孩子撫養權依法判決

妻子與他人珠胎暗結生下一名孩子,丈夫卻不介意,然而,妻子的舊情人欲爭回孩子的撫養權!

⊙林小姐指出,她的親戚11年前娶了中國籍女子為妻,育有兩名孩子,分別是8歲及10歲,但兩人數度吵架,在第二個兒子出世前簽了一份離婚協議書,但此份協議書一直都未曾交上法庭,因此,兩人如今還是合法夫妻。

她說,近年來,其親戚兩夫婦的關係越來越僵,並發現第二個孩子非其親生,原來是妻子跑回中國與舊情人珠胎暗結,才回來大馬生產。

她說,基于孩子已8歲而未介意,然而,妻子的舊情人要爭回孩子的撫養權,甚至慫恿妻子將孩子帶回中國重組新家庭。

欲詢問,在此情況下,如果親戚拒絕簽名辦理証件,妻子是否依然有辦法將孩子帶走?如果在大馬正式辦理離婚手續,孩子的撫養權會判給誰呢?

★林若輝律師

據大家所知,7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屬于母親,但事主親戚的孩子們都已超過8歲,已有權利自己選擇要跟父親或母親,但法庭還是會衡量。

尤其是若將孩子判給母親,孩子就得隨母親回中國生活,無論如何,孩子的福利是最終的考慮因素。

男方無需擔心孩子非親生而難以爭得撫養權,畢竟孩子們都是在大馬出生,且在本地生活多年,相信孩子們的報生紙的父親一欄的名字屬于事主的親戚。

換言之,男方是有權利和女方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畢竟女方欲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也面對一定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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