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航亞航違反競爭法 上訴庭擇日下判

(吉隆坡22日訊)競爭上訴仲裁庭今日保留對馬航和亞航違反2010年競爭法令,分別被罰款1000萬令吉的上訴判決,並另擇定日期,聽取有關方面提呈的解釋后才下判。

馬航(MAS)和亞航(AirAsia)針對大馬競爭委員會援引競爭法令,分別對兩家航空公司罰款1000萬令吉,向競爭上訴仲裁庭提出上訴。

仲裁庭主席兼高庭法官拿督哈絲娜今日指出,保留仲裁庭的決定,並會聽取有關方面提呈的解釋后,擇期宣佈決定。

去年4月11日,大馬競爭委員會指馬航與亞航牴觸2010年競爭法令有關共享航空運輸服務領域市場的禁令,因此分別向這兩家航空公司施以1000萬令吉的罰款。

競爭委員會有權對違反法令企業,罰款有關企業全球營運收入10%金額。

該委員會是根據馬航與亞航從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4個月期間,在4條國內航線機票銷售收入,而決定對兩家航公司分別罰款1000萬令吉。

4條航線包括吉隆坡─亞庇、吉隆坡─古晉、吉隆坡─山打根和吉隆坡─詩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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