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耀樑:“媽打”來,看爸爸

在38茶室,粉攤靚姨緊緊張張的跑來找正在喝茶的宅男泉說:哎喲,后生的,你整天愛上電腦,幫安娣查一下有沒有中到“三萬”,等下有“媽打”(警察)上門來捉我去坐牢吃咖哩飯,“心驚驚”哩。

宅男泉:嘩,靚姨你都會犯交通規則啊,中了幾張啊?拖欠交通罰單或已接獲逮捕令通知信者,必須到交警櫃檯查詢及繳還罰款的哩。

粉攤靚姨:哎喲,那天騎摩哆出門來開檔沒有戴“鐵帽”,看到前面大樹下有兩個“媽打仔”,我趕快急轉彎殺進旁邊小路,不知道當時他們有沒有看到而發出“三萬”哩。

大聲公:哎呀,沒事的啦,大家都是出來找吃罷了嘛;就算有中也是一張而已,哪裡會發逮捕令這樣嚴重,等到過年過節還是國慶日,警方有“肉干大減價”時才去還啦,早還還沒有優惠,很吃虧的。

交通罰單具提醒作用

阿通:好心啦,每天都有很多罪案,燒殺擄姦的,還有一大堆貪官濫權者沒去捉,卻這么勤力到處登門或設路障捉人,政府沒有錢了是不是?捉到人取回的罰款,都不夠養剛剛收容的幾千名羅興亞船民咯;對付自己國民就厲害,又不見去對付爽爽跑進沙巴擄人的匪徒。

美美:請不要把不同課題摻起來講,欠一張交通罰單也是欠,只要犯了規就應該接受懲罰,不應該亂找其他理由來合理化自己的錯誤,就像靚姨這樣騎摩哆不戴頭盔,這是會危及自己安全的,警方若發出交通罰單也具有提醒好意。

林伯:去年車禍死亡人數超過6000人,意味著每天有約16人死在公路,這證明每天都有很多車主犯規,他們的行為害人害己,隨時釀成傷亡意外,這對其他人公平嗎?警方上門捉人,不應被視為上門要錢的行動,而是揪出這些“公路殺手”,讓他們面對法律,重重罰款起到阻嚇作用。

老闆阿發這時捧茶上桌順口說:是啊,國人亂亂駕車或飆摩哆已是出名的,警方捉到他們發出罰單,這些人又不還,罰單如同虛設,長久下去,可惡的車主有恃無恐繼續在公路上危害其他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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