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違庭令欲帶兒出國 可入稟爭回撫養權
前夫沒遵守離婚協議妥當安排孩子,母親欲重新爭取孩子撫養權,給予孩子最好的照顧!
⊙黃小姐說,她和丈夫在3年前離婚,今年7歲兒子的扶養歸父親,5歲女兒則歸她。
她說,當時離婚協議還闡明,一對孩子每週末都要見面,即一個星期女兒到父親家住兩天,下一個星期則兒子到母親家住。
“還有,協議也說,孩子18歲以下不能出國。”
黃小姐說,原本一切都好好的,前夫卻在數個月前把兒子送到檳城老家,讓她無法探訪兒子。
“這是因為前夫已到新加坡工作,無法照顧孩子,所以把孩子送到老家給母親照顧。”
據她所知,待前夫在新加坡安排好一切事物后,有意把兒子接到新加坡一起居住。
“這不等同不遵守協議嗎?且我現在已有幾個星期沒見到兒子了。”
黃小姐說,當年基于她能力有限,才願意把兒子交給丈夫照顧,但她沒想到兒子並未獲得妥當的照料,讓她非常心疼。
“如今,我是否可以申請爭取兒子的撫養權?把他帶在身邊好好照顧?”
★林若輝律師
雙方必須遵守法庭庭令,否則就構成藐視法庭的罪名。
在這情況下,黃小姐可以通過律師向法庭申請庭令,阻止前夫把孩子帶到外國。
此外,黃小姐也可以向法庭申請爭取兒子的撫養權,看法官如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