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犯罪雙重標準 伊刑法世俗法不能並行

(吉隆坡25日訊)歐洲理事會伊斯蘭裁決和研究成員兼國際穆斯林學者聯盟研究及創始成員佳斯奧達博士贊同,一個國家在落實政教合一上,可採取兩法並行,但僅限於伊斯蘭家庭法而非伊斯蘭刑事法。

他說,伊斯蘭家庭法可與世俗法並行,是基於伊斯蘭家庭法管轄的是私人事務、與宗教有關,而伊刑法不能與世俗法並行,是因為這樣做會造成犯罪的雙重標準。

佳斯奧達今日出席全球中庸行動基金會舉辦的伊斯蘭法目標原則(Maqasid Al-Syariah)與多元文化社會關聯性圓桌會議後,在記者會上受詢時,如是指出。

詢及是否同意伊刑法在大馬被政治化,他說,他對此感到驚訝。

“譬如對聖經出現‘阿拉’字眼而爭吵,我覺得這些相較社會經濟課題、教育和公共衛生等只是芝麻小事,后者才是我們應該專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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