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追債人來電恐嚇 安全受威脅可備案

婦女沒能力還錢,隨后接到追債人的恐嚇來電,擔心自身安全。

⊙葉女士說,約15年前她在吉隆坡從事熟食小販生意,當時因為周轉不靈,拖欠供應商不少錢,為了逃避債務,她離開了吉隆坡。

她說,近年她回到吉隆坡重操故業,被當時的債主找到,她便開始償還之前所拖欠的債務。

“漸漸地,我還清了一部分人的債務,剩下一個,每個月繼續以分期的方式還債。”

她說,根據對方,她一共欠了近2萬令吉,雖然是沒有單據為證,但她也逐漸還了8000令吉。

“最近,我因為工人和攤位的問題,暫停了工作,所以沒錢還給對方,孰知,對方就派人打電話給我討債。”

葉女士強調,她並非不願意還錢,否則她連一分錢也不會還,而是她最近面對經濟問題,所以才無法還錢。

“但追討債務的男子非常凶惡,不斷對我罵粗話,而且還說一見到我就會打我,即使我報警他也不怕。”

她說,雖然欠錢的是她,但她質疑債主是否可以出言恐嚇?她是否可以報案,以保安全。

★林若輝律師

根據法律,民事訴訟的期限為6年,類似上述的拖欠債務案,允許債主在6年內向欠債者追討債務。

基于事情已過了15年,在法律的角度,債主已失去向欠債者追討債務的權利。

尤其過程是沒有白紙黑字的證明,更是難上加難。

此外,葉女士若認為恐嚇電話造成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可報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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