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1名妻子為了幫助丈夫攤還“大耳窿”債務,冒簽銀行支票逾96萬令吉,今日遭法官訓誡疼愛丈夫要有節制,勿因為愛丈夫而甘願犯罪。
32歲的女被告卜娟娥(譯音)承認冒充簽發支票控罪后,地庭法官諾莎麗達判處被告監禁40個月,刑期從本月25日算起。
控狀指被告在去年7月2日早上8時,在隆市冼都路1間馬銀行分行,冒充其任職的Nem Era企業私人有限公司,簽署大眾銀行1張誌銀96萬3722令吉94仙的支票,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68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監禁7年及罰款。
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下,哭訴著向法庭求情,要求法庭判處最低刑罰,並指這是她的初犯,很后悔犯下此罪行。
“我是被迫要幫助丈夫攤還在6年前,拖欠大耳窿的62萬令吉債務;丈夫曾在建築工地受傷,目前無法做粗重工作。
成功取回近45萬
“目前由我扛起家庭開銷,希望法庭能從輕發落,以便能繼續與家人生活。”
主控官妮迪雅則說,被告犯下嚴重犯行,必須重判。
“被告原本負責准備支票,但她有負委託,並冒充僱主簽發鉅額支票,況且有關支票誌銀近100萬令吉,顯示被告不畏懼冒充兩名人士簽發該支票,以便支票款項匯入自己的戶頭,之后再提出約50萬令吉。”
她說,受害公司報案后,即時凍結被告的戶頭,成功取回44萬8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