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認真地考慮著一件事,上市公司觸犯條例,由作為監管機構的馬證交所代為發出警告,那么若要檢舉馬證交所,應該由哪個單位來做?
數週前某家上市公司就因不滿馬證交所做法,採取法律行動,申請暫時庭令免遭列入GN3公司行列,后來法庭駁回申請,該公司揚言上訴。
整個過程就像是該公司演的一出獨角戲,有條例傍身的馬證交所感覺老神在在,完全沒有出面說過一句話。
本週一(25日)另一投資者“愛炒股”在報備總財務長辭職過后,市場投資情緒急轉直下,股價遭拋售,馬證交所發出的卻是一張template般的異常交易活動質詢(UMA)。
站在投資者的角度,不知道質詢是否可以客製化,但是這張質詢未免也太“行貨”了吧?感覺上人手不夠,卻又不能不發,只好用千篇一律的版本,試看公司是不是會“自投落網”。
果然,得到的回應,就是千篇一律的不知情,甚至連可能是總財務長離職影響投資情緒這句話都沒有列明。
究竟當投資者是什么?
這幾年小股當道,投資者們好比神手經紀,把一隻隻小型股追捧上天,仙股搖身一變成為資優中型股的不在少數,當中蘊藏的是一人一點累積起來、龐大的風險胃納量。
有著高風險胃納量的投資者,究竟還聽不聽得進監管單位的警告是一回事,監管單位的“例行公事”是一回事,上市公司的敷衍了事又是另一回事,形成現在這個感覺上起不了特別作用的條例及環境。
該股週二開市重新大熱上揚,顯見投資者也漠視那張UMA的存在,新的一天又展開,還有誰會理會背后是誰在熱炒這隻股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