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拒維修 可依2管道討費用
樓上單位漏水,管理層置之不理,屋主也無意負責,讓人無奈。
⊙廖女士說,其樓上單位出現漏水,導致天花板濕嗒嗒,對她造成不便。
她說,她向管理層投訴過,但管理層並沒有採取行動,導致問題一拖再拖。
“我有和樓上屋主談過,但對方似乎不太願意維修,最近又建議和我共同支付維修費。”
她質疑,如果問題是樓上單位造成的,為何對方要把維修費也算在她頭上,這樣對她不公平。
“如今我還能怎么做呢?如果是我先付錢維修,之后再對方拿回錢,我也怕對方拒絕支付我。”
★大馬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鐘靈
如果是樓上單位造成樓下單位損壞,照理樓上單位的屋主是有責任全數負責一切損失,但在大馬,這些有責任感的文化欠理想,實在令人遺憾。
目前對方若願意支付一半的費用,我建議廖女士不妨考慮接受,因總好過到最后對方一分錢也不願意負責,當然,廖女士是有權拒絕接受。
至于管理層不聞不問的態度,如果是聯合管理機構的話,它是扮演業主之間中間人的角色,廖女士可以向建築委員會投訴,或者在來屆會員大會反映問題。
此外,葉女士其實也可以自行出錢先維修,再向對方索回,一般是通過律師或小數額仲裁庭,但前者的費用比較高,可能最后得不償失。
至于后者,則是處理費用不超過5000令吉的案件,且必須提呈足夠有力的證據,證明樓上單位是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