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員離職,被公司追討培訓費,公司有權從底薪扣除嗎?
⊙李先生在某公司擔任銷售員5個月,不久前向公司提出辭呈,被公司告知必須償還產品培訓費。
他指出,雖然公司的試用期是6個月,不過他入職3個月就被確認為正式員工。
他說,根據公司的員工合約,有寫明離職的職員必須繳付公司5000令吉產品培訓費。
不過,基于公司經常拖欠佣金,所以李先生決定離職。
“當我說要辭職,人事部說我沒做滿一年,需要賠5000令吉的十二分之七,這筆錢必須從我的底薪扣除。”
★張菲倩律師
員工合約有註明必須承擔產品培訓費,儘管沒註明如何償還產品培訓費的方式,公司仍有權力從李先生底薪中扣除這筆費用。